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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015851E/2021-00024 [ 发文字号 ] 万盛财农发〔2021〕12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万盛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关于同意调整金桥镇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通知

日期: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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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2-19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关于同意调整金桥镇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通知

金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送的《关于申请调整金桥镇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函》(金桥府函〔2021〕9号)已收悉,为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经研究,现同意你镇调整实施,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镇严格按照上报的建设内容,于2月22日前将项目信息录入“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于3月1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和申报资料报区财政局农业科,区财政局将会同区党工委组织部、区农林局邀请相关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再行批复实施。

二、你镇必须将综改资金纳入村财务管理,乡镇村财镇管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规范“审核报账、监章拨付、专账核算”的工作程序,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竣工项目和设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核算。

三、按照相关规定,凡属大笔货物采购及建设工程类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规定完善手续。

四、镇级要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指导并督促项目进度,对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起监督作用。

五、项目完工后,你镇要做好项目竣工验收,拟出项目实施总结,向区财政局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区财政局将会同区党工委组织部、区农林局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应包括查看项目现场和相关票据、合同、招投标手续等),验收中发现单价过高或未完成实施方案中相关内容的,将据实拨付项目资金。

六、对截留挪用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回资金,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件:金桥镇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调整表

万盛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2021年2月9日


附件

金桥镇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调整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原项目情况

重新安排情况

备注

原项目区级资金文件号

项目实施村

项目类别

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金额

项目实施村

项目类别

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金额

1

万盛财农发〔2020〕30号

星河村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星河村生猪养殖场一期土地平整及化粪池、排污管道建设项目

8

新木村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新木村农产品腌制加工作坊项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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