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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015851E/2021-00022 [ 发文字号 ] 万盛财采购发〔2021〕2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万盛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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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2-09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全面开展自查清理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通知》精神,指定专人负责开展专项清理,并将指定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在2021年2月20日前报区财政局会计监督与政府采购科。

各单位应结合我局于2020年印发的《关于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的通知》(万盛财采购发〔2020〕2号)要求开展自查清理,并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本单位清理情况报区财政局会计监督与政府采购科。我局汇总全区情况后于2021年3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将根据上报自查清理情况,通过随机抽取方式抽取50个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开展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

二、接受社会监督

区财政局将在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对违规设置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该电话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情况。

联系人1:霍老师,联系电话:48271531

联系人2:蔡老师,联系电话:48270776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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