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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015851E/2023-00186 [ 发文字号 ] 万盛财会发〔2023〕14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万盛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1 [ 发布日期 ] 2023-11-01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关于许可重庆谨沅财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日期: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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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01

万盛财会发〔2023〕14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关于许可重庆谨沅财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重庆谨沅财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你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50018220230003)。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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