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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的通知

日期: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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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2-05

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功能,中央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对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养老机构接受集中照护进行兜底保障。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的通知》(渝财社〔20252号)现下达你单位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依托养老机构,为更多的困难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具体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养老机构,对其因收入水平较低而无法负担集中照护支出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照护范围并参照执行。该项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要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困难群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渝财社〔202471号)等要求,加强对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对照本次下达资金的使用方向与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并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5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度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分配表

金额:万元

序号

预算单位

金额

备注

1

民政局

50.68


附件2

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

中央主管部门

[118]民政部

省级财政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省级主管部门

重庆市民政局

资金情况
(万元)

下达资金总额

50.68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50.68

地方资金







1.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工作,合理确定服务保障标准,使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考虑最低生活保障等行政性给付标准,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实现及时高效、保障到位。
4.引导区县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提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水平,探索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补助标准实际到位率(即保障对象在享受差额补助金后的各项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之和与当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标准之比)

≥95%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对申请享受救助待遇的救助对象开展综合能力评估的覆盖率

100%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住的老年人等群体当年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含纳入轮候机制)

应纳尽纳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人数与入住的失能老年人等群体人数的比例

≥20%

时效指标

向区县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

≤30日

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

≥95%

补助发放和服务情况及时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率

≥9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政策在当地的知晓率

≥9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补助对象对集中照护政策实施的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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