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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6-00086 [ 发文字号 ] 万盛应急发〔2026〕18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11 [ 发布日期 ] 2026-08-12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一面墙”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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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8-12

各有关镇应急办,各非煤矿山企业: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一面墙”专项治理的通知》(矿安综〔202619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一面墙”专项治理。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专项治理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露天矿山“一面墙”开采问题虽已基本解决,但受矿产品价格因素影响,少数露天矿山人为降低投入,冒险采用“一面墙”掏挖式开采,产生了破窗效应,积聚了重大事故隐患。近期,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在我市明查暗访中已发现个别露天矿山存在违规采用“一面墙”式开采等严重安全隐患。辖区露天矿山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清醒认识“一面墙”开采的极端危险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将专项治理作为防范遏制边坡垮塌事故的重要抓手,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二、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为“一面墙”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安排部署、亲自排查、亲自监督落实整改。要对照矿安综〔202619号文件明确的8项重点治理内容附件12026年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一面墙”专项活动对照检查表》,逐条逐项开展拉网式排查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备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采取撤出作业人员、停产停建整改等措施。自查自改工作须于20268月底前完成。

三、严格监管执法,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区应急管理局、各镇将结合年度执法计划,严格对照8项重点治理内容,开展全覆盖检查执法,严厉打击“一面墙”开采、违反开采顺序、安全距离不足、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留设边坡参数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上述问题依法进行停产整顿,实施一案双罚并强化行刑衔接。对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区管委会予以关闭。发现越界开采、违规爆破等行为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专项执法工作将于202610月底前完成。

请各非煤矿山企业收到本通知后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将对照检查情况留存备查,于2026825日前上报《“一面墙”排查治理台账》,我局汇总后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 :李治国,联系电话 :17602452421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20268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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