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
现将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联合制定的《万盛经开区临时紧急避险转移生活补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你们征求意见建议,请于10月25日18:0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区应急管理局减灾一科。反馈意见需加盖单位印章,电子件和扫描件传渝快政,逾期未反馈则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蓝桐,联系电话:18896119315。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临时紧急避险转移生活补助
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充分调动群众应急避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伤亡,根据财政部、应急管理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及《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题调度视频会议精神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调度会议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因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威胁,需要实施临时紧急避险转移的人员。
第三条 临时紧急避险转移范围及人员由镇街或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 按照50元/天·人的标准对临时紧急避险转移人员进行生活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天。
第五条 在实施临时紧急避险转移过程中,由属地政府提供食宿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第六条 临时紧急避险转移生活补助程序为:
(一)申请资料。符合申请临时紧急避险转移生活补助的人员需在结束临时紧急避险转移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村(居)委会提交临时紧急避险转移生活补助申请表(以户为单位)、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以户为单位)。
(二)初步审查。各村(社区)对申请临时紧急避险转移生活补助的真实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逐一审查,并填写临时紧急避险转移生活补助汇总表。
(三)公示公开。各村(社区)要在醒目位置对申请临时紧急避险转移生活补助人员的基本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紧急避险转移天数、补助金额等相关内容。
(四)二次审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社区)所提交的临时紧急避险转移生活补助汇总表、公示佐证资料进行汇总审查。
(五)发放方式。临时紧急避险转移生活补助将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发放。
第七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临时紧急避险转移结束后的30日内将上述资料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
第八条 临时紧急避险转移生活补助经费由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主管部门的救灾救助资金予以保障。
第九条 在临时紧急避险转移生活补助申请和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助资格;已领取补助的,全部予以追回,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 临时紧急避险转移生活补助申请表
2.临时紧急避险转移生活补助汇总表
附件2
临时紧急避险转移生活补助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镇(街道)**村(社区)时间:20**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审核人:村(社区)主任签字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转移天数(天) |
补助金额(元) |
收款账户 |
备注 |
1 |
张三 |
男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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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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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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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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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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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若本人无联系方式请填写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2.银行卡号以户为单位提供。
附件3
临时紧急避险转移生活补助公示
为做好**(地震、洪涝、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类型名称)防范应对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街名称)研究决定,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对辖区内的***(姓名)等*名村(居)民进行临时紧急避险转移。根据《万盛经开区临时紧急避险转移生活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现对符合申请临时紧急避险转移生活补助条件的***(姓名)等*名村(居)民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不符合申请临时紧急避险转移生活补助条件的,可采取电话或直接举报的方式向***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
公示时间: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镇(街道)举报电话:***—********
**镇(街道)举报地址:**镇(街道)***室
举报人在举报时需留下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
**镇(街道)**村(社区)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