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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4-00084 [ 发文字号 ] 万盛地指办发〔2024〕6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19 [ 发布日期 ] 2024-08-22

万盛经开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征求《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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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2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发你们征求意见建议,请于8月23日18:0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区地指办。反馈意见需加盖单位印章,电子件和扫描件传愉快政,逾期未反馈则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娄方源,联系电话:18725994018。

附件: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万盛经开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编制

二零二四年五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支撑作用,依托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队伍、区综合救援队伍、燃气救援队伍、电力抢险队伍、道路抢通队伍、城市排涝队伍、万盛蓝天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实现军民联动、社会志愿群体等多种力量参与,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

统一领导,分工联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做好本行业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门间加强沟通协调,社会共同参与,实现联动互通,努力构建万盛经开区全社会共同防灾格局。

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首先作出应急响应。根据灾情(险情)等级,区管委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派出机构、有关部门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4适用范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经开区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对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编制镇街或各类专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指”)是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区地指指挥长由区管委会分管地质灾害防治的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党工委宣传部、武装部万盛办事处、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国资管理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团区委、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高速执法三支队六大队、供电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详见附录11.1)。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成员单位职能见附件11.8)。

必要时,由区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机构以及重庆市的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机构指挥调度。

区地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地指办”)设在区应急局,负责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2.1.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区级应急预案架构设立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构(以下简称“镇街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领导指挥与统筹协调。

2.2现场组织机构

2.2.1区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重要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区地指根据实际救援情况需要,在受灾地区由区应急局或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组建灾情或险情现场指挥部。按照响应级别,Ⅰ级、Ⅱ级灾(险)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总指挥部、市地指或区总指挥部指定,Ⅲ级、Ⅳ级灾(险)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总指挥部或区地指指定。

在现场指挥部未成立前,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谁先到达谁指挥,逐步移交指挥权”的原则,统一指挥调度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地指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区地指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2.2区现场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主要职责为:

(1)综合协调组:由区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公安分局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为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技术工作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主要任务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开展应急调查和动态监测,实时观测救灾场地安全变化及监控次生灾害;向现场指挥部提供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提供气象、水文变化情况,提出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相关建议。

(3)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装部万盛办事处、武警中队等相关部门(单位)及蓝天救援队等社会救援组织配合。主要任务为制定并组织实施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相关措施。

(4)治安防范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武警中队配合。主要任务为维护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治安,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5)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配合。主要任务为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开展受伤人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心理疏导;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范和控制传染病暴发。

(6)新闻发布组:由区党工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融媒体中心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主要任务为负责新闻发布及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舆情管控工作。

(7)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团区委、高速执法三支队六大队、供电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负责提供抢险救援应急电力、供水和通讯保障;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公路、铁路保障,交通管制和道路交通疏导;做好应急拨款准备,调配、发放应急救济资金和物资;落实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等;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8)专家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救援和治理等方面的专家成立区级地质灾害应急现场专家咨询组,会商研判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及应急处置措施,为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

(9)调查评估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主要任务是对该地质灾害事件的灾情、影响、发生原因、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过程等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对事发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各镇街参照区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领导指挥与统筹协调。

3预警机制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包括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

3.1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2预警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年度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报。

地质灾害年度预测由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区气象主管部门提出,纳入年度防灾方案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按《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气象局会商后,报请管委会或管委会授权的部门(单位)发布。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时限、风险范围、提示事项、防御应对措施建议等。当预警等级为Ⅳ级时,不向公众发布,根据需要通报有关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和“四重”网格员;当预警等级达到Ⅲ级及以上或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并通报有关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和“四重”网格员。

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发布,其中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监测结果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批准后发布(监测预警分级见附录11.3)。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3.3预警行动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发布后,各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预警预报级别,立即进入预警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对工作,必要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根据地质灾害风险大小、临时撤离转移受威胁群众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情况,按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险情予以应对。

(1)蓝色预警

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密切关注雨情及地质灾害风险情况,定期更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有关单位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传达至有关防灾责任人,组织开展预警区内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处置,并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通报。

(2)黄色预警

在蓝色预警应对措施的基础上,有关单位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和降雨实况,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传达至受威胁群众,提醒其做好转移撤离准备;对黄色预警区内的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密巡查监测。

(3)橙色预警

在黄色预警应对措施的基础上,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短时预警预报;有关单位加密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必要时按照《重庆市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避险转移、撤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提前转移撤离受威胁群众;视情启动熔断机制,采取交通管制、关闭景区等临时性措施。应将灾害信息上报至区管委会和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区级各应急救援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红色预警

在橙色预警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区管委会适时在预警区内启动熔断机制。

3.4预警行动调整和终止

根据气象条件以及实时雨情、灾情(险情)监测情况变化,可动态调整预警级别,逐步升级或降级。超出突发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的,视为预警终止。

4信息报送

4.1报送流程及时限

4.1.1报警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获悉情况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应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机制。情况紧急时,可采取发布预警信号、通知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等措施。

4.1.2处警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组织及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派人赴现场,采取控制措施,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专业应急队伍的引导;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报告事件情况。

4.1.3信息上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向区地指办报告地质灾害灾(险)情(日报)、重要地质灾害灾(险)情(专报)信息、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向区管委会报告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应同时抄送区地指办。区指挥机构接报后应在 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地指。区指挥机构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

雨情应急响应期内,区指挥机构每日17时前向市地指办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有特殊情况时及时报送。

区地指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并及时将核实的地质灾害情况、后续处置情况、现场有关情况报告区管委会。

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实不属于地质灾害的,应主动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正确渠道上报。经调查认定属生产经营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报送信息。

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可不受分级管理要求限制。

4.2报送内容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总体规模、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引发因素和事件发生趋势等。

雨情应急响应期内每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降雨量、转移安置人数、防范应对工作、发生灾情(险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等。

5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组织及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派人赴现场,采取控制措施,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专业应急队伍的引导;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报告事件情况。

6分级响应

区级层面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包括雨情、险情(单点)和灾情(单点)应急响应。在区党工委、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雨情、险情(单点)和灾情(单点)应急响应由区地指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受威胁地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6.1应急响应流程

6.1.1Ⅳ级应急响应

6.1.1.1雨情Ⅳ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区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或者由规划自然资源和同级气象主管部门会商后,发布的地质灾害橙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的镇街数量在1个以上不满3个。

(2)启动程序:区地指办主任(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会商研判,并报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同意,并报管委会,视情启动雨情Ⅳ级应急响应。

(3)雨情Ⅳ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第一时间坐镇指挥,了解雨情情况,及时转发预警信息,疏散并妥善安置受威胁区域内的群众,安排专人巡查排查,并迅速上报区地指和管委会,同时抄报有关部门。

区地指:划定受威胁区域,指导镇街疏散并妥善安置受威胁区域内的群众。开展24小时应急监测,加强趋势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每日收集汇总全区地质灾害应对情况后及时上报。

区气象局:严密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气象预警预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气象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开展会商研判,实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督促有关镇街组织“四重”网格员开展巡查排查工作,抽查在岗在位情况;督促专业监测单位及时关注监测平台监测数据变化,加强巡查,提前预警预报。

区应急局:加强抢险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矿山、危化、工贸等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区水利局:通知预警区内山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巡查。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通知预警区内山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

区文化旅游局: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景区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

区交通局:通知交通运营企业做好对公路、铁路等控制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组织抢险队伍做好险情处置准备工作。

区教育局:通知山区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学校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停止预警区内学校山区研学、实践等户外活动;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

区民政局: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关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抢险救援准备等工作。

属地镇街: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村(社区)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做好预警区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巡查排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等防范应对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6.1.1.2险情Ⅳ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不满2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不满100万元。

(2)启动程序:区地指办主任(规划自然资源方面)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会商研判,并报区地指副指挥长(规划自然资源方面)同意,并报管委会,视情启动险情Ⅳ级应急响应。

(3)险情Ⅳ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办主任(规划自然资源方面)调度事发地镇街,了解险情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受威胁对象,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必要时,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和专家成立专项指导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3)落实专人对地质灾害进行24小时监测,作好监测记录,收集汇总险情处置情况后及时上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地质灾害驻守人员开展应急调查,划定成灾范围和危险区域,研判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措施等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局: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镇街指导险情处置、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并根据镇街需要调集应急救援力量、物资等。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灾害情况指导事发地镇街做好有关领域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属地镇街:落实险情应对主体责任,及时上报险情信息,视情成立险情应对镇街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做好危险区管控、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险情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6.1.1.3灾情Ⅳ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1人以上不满3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不满200万元。

(2)启动程序:区地指办主任(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区应急管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会商研判,报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同意,并报管委会,视情启动灾情(单点)Ⅳ级应急响应。

(3)灾情(单点)Ⅳ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办主任(应急管理方面)视情调度事发地镇街,了解灾情处置应对情况,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必要时,组织区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消防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人员成立专项指导组,赴灾害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3)发生跨镇街的小型地质灾害时,由区地指指定1个镇街负责牵头处置,其他镇街配合。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视情派出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赴事发地镇街做好指导灾害应急调查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局: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镇街指导镇街现场指挥部运转、抢险方案制定与实施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做好灾情发生地周边道路管控工作。

区卫健局:派出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对灾情发生地周边生态环境情况进行监测。

区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加强网络舆情监测。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指导事发地镇街做好有关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和保障等工作;根据需要调集救援力量支援事发地镇街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属地镇街:落实灾情应对主体责任,视情成立镇街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排危除险等抢险救援工作。

6.1.2Ⅲ级应急响应

6.1.2.1雨情Ⅲ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或者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橙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的镇街数量在3个以上。

(2)启动程序: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会商研判,经区地指指挥长同意,并报管委会,视情启动雨情Ⅲ级应急响应。

(3)雨情Ⅲ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调度降雨镇街,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2)加强对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属地镇街和有关责任人落实防灾责任。(3)每日收集汇总全区地质灾害应对情况后及时上报。

区气象局:严密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气象预警预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发布;派出专业技术力量指导事发地镇街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指导预警区内不稳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以及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临坡、临崖、临水、临沟等区域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应急局:指导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采矿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水利局:指导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水利等工程建设单位暂停建设作业,并做好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指导受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暂停建设作业,做好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文化旅游局:督促关闭预警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涉及的旅游景区;视情暂停预警区内山区户外大型文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普通涉山涉水类景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工作。

区交通局:指导客运企业做好山区公路安全运营工作,必要时在预警区内采取停运等临时性措施。

区教育局:指导预警区内山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学校视情停课停学。

区民政局:指导预警区内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视情开展人员避险转移工作。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关注,指导预警区内

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野外作业有

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属地镇街:加密会商研判;派出包片干部进驻村(社区)指导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派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和地防员加密巡查防控;视情启动熔断机制,采取交通管制、关闭景区等临时性措施;视情前置救援力量和物资,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6.1.2.2险情Ⅲ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200人以上不满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2)启动程序:区地指副指挥长(规划自然资源方面)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会商研判,经区地指指挥长同意,并报管委会,视情启动险情Ⅲ级应急响应。

(3)险情Ⅲ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副指挥长(规划自然资源方面)调度事发地镇街,了解险情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受威胁对象,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必要时,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区应急管理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和专家成立专项指导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3)收集汇总险情处置情况后及时上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派出专业技术力量赴事发地镇街指导做好灾害应急调查与风险监测、划定受威胁区范围、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措施等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局: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镇街指导险情处置、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并根据镇街需要调集应急救援力量、物资等。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灾害情况指导事发地镇街做好有关领域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属地镇街:落实险情应对主体责任,及时上报险情信息,成立险情应对镇街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做好危险区管控、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险情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6.1.2.3灾情Ⅲ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3人以上不满5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2)启动程序: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区应急管理、区规划自然资源、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会商研判,经区地指指挥长同意,并报管委会,视情启动灾情Ⅲ级应急响应。

(3)灾情Ⅲ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带领专项工作组赶赴事发地镇街,了解灾情处置应对情况,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2)发生跨镇街的小型地质灾害时,由区地指指定1个镇街负责牵头处置,其他镇街配合。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派出专业技术力量赴事发地镇街做好指导灾害应急调查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局: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镇街指导镇街现场指挥部运转、抢险方案制定与实施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做好灾情发生地周边道路管控工作。

区卫健局:派出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对灾情发生地周边生态环境情况进行监测。

区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加强网络舆情监测。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指导事发地镇街做好有关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和保障等工作;根据需要调集救援力量支援事发地镇街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属地镇街:落实灾情应对主体责任,视情成立镇街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排危除险等抢险救援工作。

6.1.3Ⅱ级应急响应

6.1.3.1雨情Ⅱ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或红色预警,或者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红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的镇街数量不满3个。

(2)启动程序:区地指指挥长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会商研判,经区总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并报市地指,视情启动雨情级应急响应。

(3)雨情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指挥长调度降雨镇街,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2)加强对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属地镇街和有关责任人落实防灾责任。(3)每日收集汇总全区地质灾害应对情况后及时上报。

区气象局:严密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气象预警预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发布;派出专业技术力量指导事发地镇街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指导预警区内不稳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以及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临坡、临崖、临水、临沟等区域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应急局:指导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采矿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水利局:指导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水利等工程建设单位暂停建设作业,并做好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指导受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暂停建设作业,做好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文化旅游局:督促关闭预警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涉及的旅游景区;暂停预警区内山区户外大型文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普通涉山涉水类景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工作。

区交通局:指导客运企业做好山区公路安全运营工作,在预警区内采取停运等临时性措施。

区教育局:指导预警区内山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学校视情停课停学。

区民政局:指导预警区内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视情开展人员避险转移工作。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关注,指导预警区内

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野外作业有

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根据区地指安排协助镇街开展避险转移等工作。

属地镇街:加密会商研判;派出包片干部进驻村(社区)指导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派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和地防员加密巡查防控;视情启动熔断机制,采取交通管制、关闭景区等临时性措施;视情前置救援力量和物资,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6.1.3.2险情Ⅱ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不满2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2)启动程序:区地指指挥长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会商研判,经区总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并报市地指,视情启动险情级应急响应。

(3)险情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指挥长调度事发地镇街,了解险情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受威胁对象,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区应急管理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和专家成立专项指导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3)收集汇总险情处置情况后及时上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派出专业技术力量赴事发地镇街指导做好灾害应急调查与风险监测、划定受威胁区范围、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措施等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局: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镇街指导险情处置、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并根据镇街需要调集应急救援力量、物资等。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灾害情况指导事发地镇街做好有关领域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属地镇街:落实险情应对主体责任,及时上报险情信息,成立险情应对镇街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做好危险区管控、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险情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6.1.3.3灾情Ⅱ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5人以上不满9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2)启动程序:区地指指挥长组织区应急管理、区规划自然资源、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会商研判,经区总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并报市地指,视情启动灾情级应急响应。

(3)灾情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指挥长在后方坐镇指挥。2)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带领专项工作组赶赴事发地镇街,了解灾情处置应对情况,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2)发生跨镇街的小型地质灾害时,由区地指指定1个镇街负责牵头处置,其他镇街配合。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派出专业技术力量赴事发地镇街做好指导灾害应急调查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局: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镇街指导镇街现场指挥部运转、抢险方案制定与实施等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参与救援工作。

区公安分局:做好灾情发生地周边道路管控工作。

区卫健局:派出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对灾情发生地周边生态环境情况进行监测。

区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加强网络舆情监测。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指导事发地镇街做好有关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和保障等工作;根据需要调集救援力量支援事发地镇街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属地镇街:落实灾情应对主体责任,视情成立镇街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排危除险等抢险救援工作。

6.1.4Ⅰ级应急响应

6.1.4.1雨情Ⅰ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者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红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的镇街数量3个以上。

(2)启动程序:区总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会商研判,经区总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并报市地指,视情启动雨情级应急响应。

(3)雨情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总指挥部指挥长调度降雨镇街,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2)加强对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属地镇街和有关责任人落实防灾责任。3)每日收集汇总全区地质灾害应对情况后及时上报。4)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到包片镇街坐镇指挥。

区气象局:严密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气象预警预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发布;派出专业技术力量指导事发地镇街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指导预警区内不稳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以及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临坡、临崖、临水、临沟等区域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应急局:指导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采矿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水利局:暂停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内的一切户外建设作业,并做好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指导受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暂停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内的一切户外建设作业,做好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文化旅游局:停止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内的一切户外文旅活动,关闭景区景点。

区交通局: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内的客运车辆采取停运等临时性措施。

区教育局: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内的各类学校采取停课停学措施。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视情开展人员避险转移工作。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关注,指导预警区内

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野外作业有

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根据区地指安排协助镇街开展避险转移等工作。

属地镇街:加密会商研判;派出包片干部进驻村(社区)指导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派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和地防员加密巡查防控;视情启动熔断机制,采取交通管制、关闭景区等临时性措施;视情前置救援力量和物资,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6.1.4.2险情Ⅰ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2000人以上,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2)启动程序:区总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会商研判,经区总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并报市地指,视情启动险情级应急响应。

(3)险情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总指挥部指挥长调度事发地镇街,了解险情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受威胁对象,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区应急管理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和专家成立专项指导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3)收集汇总险情处置情况后及时上报。4)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到包片镇街坐镇指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派出专业技术力量赴事发地镇街指导做好灾害应急调查与风险监测、划定受威胁区范围、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措施等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局: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镇街指导险情处置、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并根据镇街需要调集应急救援力量、物资等。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灾害情况指导事发地镇街做好有关领域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属地镇街:落实险情应对主体责任,及时上报险情信息,成立险情应对镇街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做好危险区管控、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险情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6.1.4.3灾情Ⅰ级应急响应

(1)响应条件: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1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2)启动程序:区总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区应急管理、区规划自然资源、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会商研判,经区总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并报市地指,视情启动灾情级应急响应。

(3)灾情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总指挥部指挥长在后方坐镇指挥。2)区地指指挥长带领专项工作组赶赴事发地镇街,了解灾情处置应对情况,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3)发生跨镇街的小型地质灾害时,由区总指挥部指定一名区党工委、管委会包片领导街负责牵头处置。4)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到包片镇街坐镇指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派出专业技术力量赴事发地镇街做好指导灾害应急调查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局: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镇街指导镇街现场指挥部运转、抢险方案制定与实施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做好灾情发生地周边道路管控工作。

区卫健局:派出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对灾情发生地周边生态环境情况进行监测。

区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加强网络舆情监测。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指导事发地镇街做好有关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和保障等工作;根据需要调集救援力量支援事发地镇街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属地镇街:落实灾情应对主体责任,视情成立镇街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排危除险等抢险救援工作。

Ⅰ、Ⅱ级响应启动后,区地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落实灾情应对主体责任,成立灾害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排危除险等抢险救援工作。待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2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1)划定危险区范围。组织开展应急调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鼓励受灾群众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临时困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3)开展人员搜救。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救援装备,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根据需要,协调驻区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4)抢修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员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5)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车辆、物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致伤致残。加强卫生防疫。开展心理援助。

(6)开展应急监测与处置。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监测预警及周边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灾情(险情)及发展趋势,指导开展排危除险及应急治理等应急处置措施,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

(7)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制,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涉及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其他工作。

6.3响应调整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变化、灾情(险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4响应终止

经会商研判或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风险或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7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

7.1后期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由事发地镇(街道)负责,区级相关部门配合,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灾人员给予救治、救济,做好灾民安抚、转移安置、灾后后续监测及必要的防范等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7.2社会救助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我区捐赠的资金和物质,统一由重庆市万盛慈善会接受,并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安排发放给受灾群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7.3保险理赔

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有关规定作好保险理赔工作。

7.4调查评估

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组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尽快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明确引发地质灾害原因及责任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为人为活动引发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型及以下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并向市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管委会报告,并向监察等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开展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型及以上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由市级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7.5新闻发布

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中型及以下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新闻报道,由区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成立新闻发布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向媒体发布灾害监测信息、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信息。大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区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协助上级牵头部门负责。

8应急保障

8.1信息与通信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构建由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组成的完善的通信系统,并配备多路传真机、对讲机、手机终端、移动单兵等通讯设备,保证日常应急管理联络安全、畅通。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详见附录11.4、11.5、11.6)。

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远程会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信息网络,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切实提高全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8.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和专家队伍(详见附录11.7)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有条件的部门(单位)要加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开发利用工作力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应急局、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建设,选择技术支撑单位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技术服务,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8.3应急救援装备

规划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等单位应结合工作需求购买配备地质灾害应急装备,加强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新。各镇(街道)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应急救援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根据工作任务要求配备适宜的工作装备。

8.4资金和物资保障

区管委会应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8.5制度保障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临灾“叫应”、提前避险转移、“七情”信息报送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检查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速报等日常应急管理制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快制订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应急救援组织指挥调度体系,为保障预案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9预案管理

9.1预案制定

各镇街政府应参照本预案,组织制定或修编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后印发实施。

9.2预案修订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5年。

9.3宣传、培训和演练

全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各区县政府应每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全覆盖组织各隐患点开展1次疏散避险应急演练;及时将评估报告报送上级区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0附则

10.1名词解释

(1)重要地质灾害:指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和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区地指应对的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地质灾害。

(2)“四重”网格员:指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等四重地质灾害基层监测预警预报人员。

(3)地质灾害险情:已出现地质灾害临灾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体有关情况,包括对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规模、影响范围、威胁人员和财产等情况的预估。

(4)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情况,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受灾规模、引发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有关影响等。

(5)预警行动:针对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采取相应防御措施的行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编制并负责解释。

10.3预案颁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万盛经开办发〔2020〕8号)同时废止。

11附录

11.1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组织体系框架图

11.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分级表

11.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分级表

11.4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应急值守联系方式

11.5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镇(街道)通讯录

11.6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地质灾害驻守地质队伍

11.7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1.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分级表

地质灾害气

象风险预警

风险描述

对应地质灾害预警等级

Ⅰ级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地质灾害Ⅰ级预警(红色)

Ⅱ级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地质灾害Ⅱ级预警(橙色)

Ⅲ级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地质灾害Ⅲ级预警(黄色)

Ⅳ级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地质灾害Ⅳ级预警(蓝色)


11.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分级表

预警分级

风险描述

红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各种短期临滑前兆特征显著,在数小时内或数天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很大。

橙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中后期,有一定的宏观前兆特征,在几天内或数周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大。

黄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初期,有明显的变形特征,在数月内或一年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较大。

蓝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进入匀速变形阶段,有变形迹象,一年内发生崩塌、滑坡和塌岸的可能性不大。


11.4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应急值守联系方式

序 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传真号码

1

党工委宣传部

48288110

48288519

2

区发展改革局

85276841

48271210

3

区教育局

64183259

64183260

4

区科技局

81711472

81711458

5

区经济信息局

48271308

48282327

6

公安分局

65968000

65908027

7

区民政局

48289320

48289289

8

区财政局

48270778

48271621

9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48291469

48291092

10

区生态环境局

85277330

85278798

11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

48271281

48272106

12

区城市管理局

48271132

48277203

13

区交通局

48293973

48291321

14

区水利局

48271420

48271447

15

区商务局

48288606

48288137

16

区文化旅游局

48267861

48286256

17

区卫生健康局

48273350

48271599

18

区应急局

48283636

81711938

19

武装部万盛办事处

48277798

48277798

20

团区委

48276763

48293408

21

区气象局

48260357

48261245

22

区消防救援大队

48297119

48297119

23

高速执法三支队六大队

15111888283

15111888283


11.5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镇(街道)通讯录

镇(街道)

应急值守联系方式

值班电话

传真号码

万盛街道

48272227

48305436

东林街道

48285900

48285900

万东镇

81715701

81715702

南桐镇

48301709

48301476

关坝镇

48357722

48753874

青年镇

48357067

48351067

丛林镇

48331176

48333083

金桥镇

48335006

48335401

石林镇

48338038

48623138

黑山镇

48269763

48286379


11.6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地质灾害驻守地质队伍

序号

队伍名称

驻守地

负责人及电话

1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万东镇、南桐镇、关坝镇、石林镇、丛林镇

朱家聪(15023065231)

2

重庆136地质队

万盛街道、东林街道、青年镇、黑山镇、金桥镇

唐广(13368289866)

11.7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局: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开展地质灾害救援;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救灾资金。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承担区地指办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全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开展地质灾害灾后调查评估。

区交通局:负责公路沿线及控制区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负责公路、水路、铁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负责指导督促库区、库岸、河道整治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防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卫星通讯保障。

区城管局:负责市政设施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作好灾区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与防控工作;负责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

区经济信息局:负责指导安全监督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指导安全监督职责范围内将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纳入日常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管理范畴,核实企业受灾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通信保障。

公安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工作,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

党工委宣传部:组织重要地质灾害宣传报道和舆情管控工作;负责重要地质灾害新闻报道,发布重要地质灾害和抢险处置救援工作进展信息,收集、研判与引导社会和网络舆情。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地灾预警系统建设;负责煤炭等能源开采生产活动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校园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师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

区科技局: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科技研发力度。

区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地质灾害诱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区农林局:负责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农业生产受灾情况调度,核实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区商务局: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商贸企业经营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将地质灾害巡查排和监测预警纳入日常商贸企业经营活动管理范畴,核实企业受灾情况。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除金佛山景区外的旅游景区及进出景区的交通要道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武装部万盛办事处:负责协调部队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行动,实施统一指挥;牵头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突发地质灾害抢险任务准备;指导镇(街道)人武部系统组织民兵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技能训练和参与救援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人员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区财政局:负责配合筹集调度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资金,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供电分公司: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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