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委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系统治理安全资格证书涉假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在全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链条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虚假营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制售假证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平台的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淘汰一批培训考试弄虚作假的机构,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强化证书发证部门、用证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工企业的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联合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项工作专班),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党工委网信办、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组长:霍越男 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李银军 互联网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康政 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李 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正荣 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钱中梅 应急管理局宣教中心负责人
王忠元 党工委网信办网络安全科科长
盖民昊 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
田云飞 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站站长
徐飞 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专项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于应急管理局,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参与,具体负责全区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工作督导、宣传报道、工作总结等工作。各镇街(园区)参照区级专班模式,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自查自改。
1.组织用工企业自查自改。相关部门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全面排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等持证情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x.mem.gov.cn)核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真伪。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htps://zlaq.mohurd.gov.cn)核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真伪。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核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真伪。对自查出的假证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将假证问题线索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平山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2.组织培训考试机构自查自改。督促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含考试点)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一轮自查自改。培训机构要重点排查学时不足、不按大纲施教等弄虚作假问题。考试机构(含考试点)要排查纵容、参与考生作弊,勾结倒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机构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二)严格监管和执法处罚。
3. 全面筛查排查。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共享部门证书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对假冒证书进行比对筛查,及时发现假证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平山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4. 严格执法检查。综合运用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对本行业领域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采取调看监控视频、学员电话回访、核对培训考试档案等方式,对培训考试机构开展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平山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5. 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用工企业进行处罚。对于不满足基本条件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处罚和责令停业整改。(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网络空间治理。
6. 强化信息审核。指导网络平台加强网络信息发布的审核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清理涉及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违法违规信息。(责任单位:党工委网信办、公安分局)
7. 及时清理整治。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根据发证部门要求及时清理下架虚假营销、涉嫌假证有关信息,并通过开展网络交易监测等方式对平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依据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关键词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监测,提供线索供有关部门筛选甄别,并对经确认为虚假营销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平山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8. 加强备案管理。加强对网站、APP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属地假冒政府网站、APP。(责任单位:党工委网信办)
(四)严格立案查处。
9. 强化线索移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针对涉嫌犯罪的制假售假、虚假营销和持假证上岗等现象,深挖背后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平山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10.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制售假证、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或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技术支持、宣传或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嫌诈骗、涉嫌伪造或变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相关部门商请协助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执法联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研判,确保案件质效。(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平山园区管委会,各镇街)
(五)强化典型案例曝光。
11.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案释法,通过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梳理筛选出一批典型案例,针对无证上岗、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件平台虚假宣传、培训“走形式”、考试弄虚作假等问题,采取“一类一通报”的方式集中曝光,增强通报曝光的针对性、警示性和威慑力,深化警示震慑效应。(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平山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六)畅通投诉举报途径。
12. 各有关部门要开辟投诉举报窗口,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投诉举报窗口和安全生产举报热线12350等渠道提供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假证危害、证书查询方式等宣传,将其纳入2024年安全宣传“五进”的内容,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假证。(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平山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8月10日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工作专班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全面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8月11日至12月20日)。
1. 2024年8月底前,自查自改阶段。各用工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含考试点)要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集中自查自改。
2. 2024年9月至12月,执法检查阶段。各相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含考试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对网络空间开展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研究长效机制,形成书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切实把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期,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加强沟通协调,激发机制活力。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持续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协作配合打假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假证危害。
(四)严格监督考核,形成工作合力。安委办将加强本次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五)强化信息报送,提升工作效能。请专项工作专班组成部门、各镇街(园区)于2024年8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专项整治联络员回执表》(附件1)报送至专项工作专班办公室;从2024年8月起,每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报送至专项工作专班办公室;2025年1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何柯科;联系电话:1832503430;电子邮箱:894052147@qq.com。
附件:1.工作专班联络员回执表
2.2024年月份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工作专班联络员回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