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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4-00070 [ 发文字号 ] 万盛森防指发〔2024〕3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防灾减灾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7 [ 发布日期 ] 2024-07-18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知

日期: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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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18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重点林区单位:

当前,我区正处于森林防火紧要时期,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形势,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4年7月17日—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区和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下列行为:

(一)燃放烟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灯等;

(二)烧香、点烛、烧纸钱等;

(三)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

(五)烧杂草、烧灰积肥、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

(六)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严格执行扫描二维码进出林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五、电力、通讯、燃气、危化易燃品等负有森林防火主体责任的经营单位或个人,要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坚决消除。

六、违法处理

对不听劝阻,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者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9或48271138报警。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47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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