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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4-00061 [ 发文字号 ] 万盛应急发〔2024〕13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1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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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01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矿山

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镇应急办、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落实。

一、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各企业要结合实际,选用合适的事故案例,在6月底前开展一次全员事故警示教育、一次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应急演练,要善于从别人的事故中汲取教训,并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管控,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在7月5日前将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情况报送区应急管理局。

二、丰富渠道,强化警示。各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压茬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利用安全生产专题会、职工大会、安全生产培训及班前会等形式,常态化开展“以案说法、以案促改”,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强基固本,精准治理。各镇要紧紧围绕本辖区监管无盲点、企业安全管理无盲区和安全风险管控无盲岗“三无”目标,严格安全监管执法,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镇、各企业要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常态化推进“企业自查自改+部门执法检查”,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四、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各镇要将非煤矿山企业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常态化开展全员警示教育。对警示教育工作开展不认真、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督促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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