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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4-00024 [ 发文字号 ] 万盛安办发〔2024〕17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 发布日期 ] 2024-04-07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车“飞线充电”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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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07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电动车“飞线充电”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委会办公室

20244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电动车“飞线充电”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渝安委〔202214号)、《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电动车“飞线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除事故隐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飞线充电”等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推动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强化日常消防管理,通过专项整治,实现电动车充电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电动车“飞线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和触电亡人事故。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区内各居民小区、老旧小区、单体楼栋等(以万盛街道、东林街道、万东镇、南桐镇作为试点镇街先行整治,后在全区范围开展全面治理)。

(二)整治对象。电动车“飞线充电”消防安全隐患。

三、整治任务

(一)强化宣传引导,有效制止“飞线充电”行为。

各镇街负责发动社区、物业公司、网格员等,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大喇叭、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宣传,劝导居民自查自改;负责无物业小区“飞线充电”行为的初步排查和登记。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各物业公司对小区内“飞线充电”行为进行初步排查和登记。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

(二)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飞线充电”行为。

相关单位要持续加强部门协作,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各镇街负责会同属地派出所负责按照消防委托(赋权)事项开展联合执法,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业务指导。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各物业公司组织清理在共用过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车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依法倒查责任。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镇街派出所

(三)完善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居民充电需求。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城管局、有关镇街等单位,有序推动新建社区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建设,通过市场化运行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各镇街负责会同城管局、经济信息局等,探索在社区、小区外公共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充电站(点),满足居民电动车充电需求。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强充电价格管理,引导居民错峰充电,鼓励企业降低充电价格,降低居民充电成本。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经济信息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

(四)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各责任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车充电和停放的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整治“飞线充电”行为,建立健全规范电动车充电管理长效机制,推进电动车充电和停放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镇街派出所

四、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从即日起至20248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面摸排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各镇街、有关单位组织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责任人员。开展全覆盖摸底核查,摸清“问题区域、问题楼栋、问题住户”,对问题隐患登记造册,形成动态管理台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劝导责任人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51日—630日)。试点镇街、有关单位对摸排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综合运用“宣传劝导、警示约谈、联合执法、规范充电”等举措,依法督促整改。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阻碍要及时上报安委办研究处理。集中整治部署及过程相关工作资料须存档备查。

(三)工作验收阶段(202471日—831日)。试点镇街、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盘点,推广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电动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金桥镇、关坝镇、青年镇、丛林镇、石林镇、黑山镇要借鉴试点镇街的整治经验,于71日—831日期间,对照本方案任务要求,开展辖区内电动车“飞线充电”整治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万盛经开区电动车“飞线充电”安全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应急局局长任组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公安分局、经济信息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局综合科,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整治行动,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严格督导检查。区安委办、消安委办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车“飞线充电”安全事故的,将从严从重倒查追究各环节相关责任单位、人员责任。

(三)强化总结评估。请各单位认真总结专项治理的成效和经验。试点镇街于630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安委办;请各责任部门、其他镇街于8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安委办。(联系人:鲜佩,联系电话:18223548767邮箱wsajzhk@163.com

附件:电动车“飞线充电”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任务清单


附件

电动车“飞线充电”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任务清单

工作任务

整治内容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一、强化宣传引导,有效制止“飞线充电”行为。

发动社区、物业公司、网格员等,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大喇叭、宣传栏等方式开展宣传,劝导居民自查自改。

长期坚持

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

对“飞线充电”行为进行初步排查和登记,形成管理台账。

4月30日前

督促对居民自行整改违规停放和“飞线充电”行为。

长期坚持

二、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飞线充电”行为。

对违规停放和“飞线充电”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6月30日前

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试点镇街、镇街派出所

长期坚持

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镇街派出所

对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依法倒查责任。

长期坚持

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三、完善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居民充电需求。

有序推动新建社区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建设。

长期坚持

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各镇街

通过市场化运行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

在社区、小区外公共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充电站(点),满足居民电动车充电需求。

长期坚持

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济信息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

加强充电价格管理,引导居民错峰充电,鼓励企业降低充电价格,降低居民充电成本。

长期坚持

发展改革局、经济信息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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