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0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森林防灭火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社会公众森林防灭火意识,有效推动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树立“宣传教育不到位是森林防灭火最大隐患”和“无火便是功”理念,坚持不懈培养群众防火意识,推进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坚决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根据《2024年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任务清单》(渝减办〔2024〕6号)和《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森防办〔2024〕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主要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生态保护等重要论述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上级安排部署。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工作部署;二是深入宣传学习国家森防指和市、区森防指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要求,国家森防指和市、区森防指领导同志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指示批示和相关活动,及时传递国家森防指和市、区森防指工作动态信息,引领全系统一致行动;三是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市、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和重要举措。
(三)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规章及重要文件精神等。一是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深入学习宣传《意见》、国家森防指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解读》(以下简称《意见解读本》)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
(四)森林火灾扑救安全知识等。一是广泛宣传普及森林防灭火对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作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知识,森林火灾特点,森林火灾安全避险等常识,切实提升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灭火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二是广泛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和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未经批准不用火、防范措施不到位不用火,从源头上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三是广泛宣传各类火灾避险脱险知识,尤其是相关区县因荒火引发亡人事故及森林火灾的典型案例,避免悲剧重演。
(五)森林防灭火案例等。一是以国际、国内、市内山火等案例为背景,广泛宣传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森林防灭火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事迹;二是森林防火在“预防”工作比较突出的镇和单位,总结提炼值得在全市、全区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二、宣传集中时段
2023年3月1日至5月10日,7月10日至8月31日。
三、宣传教育重点
(一)重点时段。除日常的防火期外,根据全区森林防灭火规律和特点,确定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中元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党和国家及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森林火灾高发期(每年3月和8月)、森林火灾高发时段(春节、清明节、中元节、2月份、3月份、4月份、8月份每日9点至13点,15点至19点)。
(二)重点地区。一是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森林高火险区;二是林区庙宇、农家乐、公墓、坟场等区域;三是林耕结合地、林城结合地、林区路沿地、集体林地等区域。
(三)重点人群。农村留守有种养殖需求的老人(农事用火人员)、坟墓管理主人(祭祀用火人员)、景区游客(野炊吸烟人员)、疫木除治人员、痴呆聋哑人员等为重点人群。
(四)重点宣教手段。一是开展传统宣传教育。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制作宣传图册,发送手机短信,播报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形式,采取“固定+移动”宣传手段,各镇要在重点区域增设1-2个固定宣传墙,突出长期宣传功效,通过制作防火警示器、张贴宣传标语、发放防火宣传单、出动防火宣传车、开通喇叭广播等,积极开展防灭火宣传和警示教育。二是深入推广“五进”即“进林区、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户、进机关”宣传教育模式。切实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多方优势,组织开展开学第一课、警示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多种活动,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提升全民防火意识。三是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全面推广网上祭祀、鲜花祭祀、集中祭祀等新型祭扫方式。四是强化警示教育。充分运用森林火灾案例、违规用火案例、刑事责任案例等开展宣传教育,做到“宣传一案、警示一片、震慑一方”。五是推广将森林防灭火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林区居民改变传统的危险用火习惯,加快实现从“要我防火”向“我要防火”转变。
四、宣传教育形式
(一)开展集中宣传。充分利用3月森林防灭火宣传月、“5.12防灾减灾日”等时间节点,开展“防范森林火灾、建设绿美家园”集中宣传活动。要突出抓实春耕和“清明节”期间防火宣传力度,倡导各种形式的文明祭祀活动,加大林区生产生活用火宣传力度,减少人为火灾发生。通过长期固定时间节点的宣传活动,营造出浓厚宣传氛围,让群众产生思维惯性,提升全民防火意识。
(二)组织救援演练。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开展森林火灾救援演练,组织群众参与或观摩演练,让群众防火意识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
(三)组织参加专题宣讲。3—5月,市森防指挥部将抽调应急管理、林业、公安及原“工作专班”等人员组成宣讲团,分赴各区县,对《意见》《意见解读本》《实施方案》等文件进行集中宣传,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配合宣讲团,深入学习《意见解读本》《实施方案》等内容,进一步推动深刻理解《意见》精神和内涵,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消化吸收”,早日落地见效。
(四)组织参加文艺巡演。市森防指挥部将与重庆民盟艺术团、市文联合作,编排喜闻乐见的森林防火宣传节目,组成森林防灭火宣传小分队,深入全市森林防火重点区县的重点乡镇街道、林区开展文艺巡演。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配合巡演队伍,组织好观演活动,以有奖竞答互动、展板巡展、发放资料、有奖问卷调查、现场咨询活动等形式,面对面的向群众宣传森林防灭火知识,打通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最后一公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进一步深化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职到位,强化责任担当,从保障生态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高度,全面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要严明宣传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森林火灾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森林防灭火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宣传责任,细化措施,明确职责,抓好落实。要主动担当,广泛发动,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防灭火宣传,确保宣传活动实效。要深化对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专业性,准确发布森林防灭火权威信息,不断提高森林防灭火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要及时回应社会舆论关注,积极开展正面引导,防止舆情发酵和恶意炒作造成不良影响。
(三)提升全民防火意识。当前,我区的森林火情绝大部分是由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是预防人为火的发生,预防人为火的关键在于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增强火灾防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把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作为一项提高全民文明素质的基础工程来抓,坚持从娃娃抓起,一代一代培养防火意识,不断提高森林防灭火群防群治水平,筑牢森林防灭火的人民防线。
(四)常态化全覆盖。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是一项需要长期抓、反复抓的工作,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按照常态化、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森林防灭火工作全过程,做到“防期有阶段,宣传不间断”。要发动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果和覆盖范围。
(五)总结经验。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24年4月4日和12月20日前将附件及宣传素材报送区森防指办公室(4月4日前报送“森林防灭火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资料,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宣传活动资料)。
联 系 人:王定
联系电话:1888327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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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