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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3-00111 [ 发文字号 ] 万盛应急发〔2023〕36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后期处置(灾后重建)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8 [ 发布日期 ] 2023-10-11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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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0-11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区部分地区遭受风雹、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部分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面临困难。为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早部署安排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强调要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袁家军书记要求加快推进洪涝灾害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和修复重建,确保受灾群众春节前搬入新居。各受灾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落细工作责任,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不发生因灾致贫返贫,确保不发生触及社会底线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和信访稳定事件。

二、深入摸底调查,精准确定对象

各受灾镇街要按照《万盛经开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万盛应急发〔2023〕2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区定”工作程序,广泛动员宣传,迅速开展摸排,深入了解需求,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并分级分类建立需救助人员名单。要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等各类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全面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等需求,确保应救尽救。于2023年10月9日前报送附件3、附件5。

三、细化救助标准,精细实施救助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实施救助。要在前期摸排划分确定各类需救助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今年,冬春救助指导标准要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按照一般户不低于150元/人、其他困难户不低于200元/人、低保户不低于250元/人、特困供养人员不低于300元/人给予救助,需衣被救助的可视困难情况给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

要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按照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村(居)务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享受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救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资金管理,强化救助实效

冬春救灾资金是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要管好用好冬春资金,确保冬春救助款物规范、有效使用。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要求,冬春救灾资金通过个人自主申报的“一卡通”账户直接发放到受灾人员手上。受灾镇街要落实专人负责冬春救助工作,及时准确录入受灾人员信息,确保冬春资金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救助完成后及时填报附件4、附件6报区应急管理局。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

各受灾镇街冬春救助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区应急局将适时组成督导组对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检查督查,让受灾群众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

2.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统计表

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统计表

5.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6.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类型


联系电话


家庭常住人口


需救助人口


受灾时间


受灾类型


家庭住址


主要

生活困难


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



户主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家庭人口”≥“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2.家庭类型: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脱贫户、监测户、一般户。


附件2

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

所在村(居)民

委员会意见

申请

情况

因受灾,辖区居民X户X人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情况属实,建议给予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民主评议

情况

X年X月X日,进行了民主评议

张榜公示

情况

X月X日——X月X日,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所在镇街

审查意见

经审核,以上X户X人符合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政策,其中特困供养人员X户X人、低保户X户X人、脱贫户X户X人、监测户X户X人、一般户X户X人。建议给予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元,呈报区应急局审批。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区应急局

审核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给予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元(大写:              )。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39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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