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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2-00083 [ 发文字号 ] 万盛安办发〔2022〕34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12 [ 发布日期 ] 2022-08-23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持续深化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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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持续深化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万盛安办发〔202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和市委市政府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十条措施”要求,按照市安委办《关于持续深化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2〕62号)部署,结合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工作和我区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持续深化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7·11”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7·20”全市迎接党的二十大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固化2021年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源头管控、重点监管执法”的“1+X+2”齐抓共管机制,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今年以来涉及货车事故暴露出的企业动态监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不落实,以及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非法改装、检测机构数据造假、货车超限超载违法等突出问题,对重点企业、重点车型、重点路段、重点违法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协同抓好车辆准入“大排查”、源头企业“大监管”、路面联合“大执法”和责任落实“大检查”,强化生产与维修、源头与路面、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整治一批非法生产、销售、维修等违法违规企业,查处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装载及运输企业,打击一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非法改装拼装等重点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事故风险,全力保障全区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机构

在管委会领导下,成立万盛经开区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副主任董孟能任组长,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周波任副组长,公安分局、经济信息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由区道安办主任、万盛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张敏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等日常工作。

三、整治措施

(一)持续深化车辆准入“大排查”。

1.加强车辆生产、销售、注册登记、改装源头排查整治。经济信息局要联合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入开展货车生产企业及改装企业产品生产准入、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对企业违规生产、改装不合格货车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落实处罚措施;市场监管局要联合经济信息局持续深入开展货车生产强制性产品认证、改装强制性产品认证、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对企业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不合格货车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落实处罚措施;交通局和市场监管局要持续深入开展打击货运维修企业和超范围经营、非法改拼装货车;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要持续开展货运车辆注册登记监督检查,加强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管,督促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检验项目和标准,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办理货运车辆注册登记,要对上路行驶的非法改装货车开展检查和处罚。

(二)持续深化源头企业“大整治”。

2.加强货物生产、装载源头企业监管。交通局牵头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货场、大型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等进行摸排和梳理,明确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清单,由行业主管部门报请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8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一批,后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复核和调整。各行业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装载、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施工企业建筑渣土源头装载,监管商品砼生产企业源头装载、收货入库;应急局负责指导督促非煤矿山、水泥生产、危化品生产企业源头装载;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物流园区源头装载;交通局负责监管货物集散地源头装载;城管局负责监管渣土车倾倒和消纳场地,渣土倾倒和消纳场等接收终端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入场。

3.加强货物运输企业及驾驶人源头监管。交通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要按照职责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要把好机动车检验关,充分利用路面卡口系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坚决制止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以及驾驶人“带病上路”。结合全监管信息服务平台分析研判,掌握辖区企业风险隐患情况,建立治理机制,督促企业有针对性的消除隐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交通局、应急局、公安分局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将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并接收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转发的货运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未接入安全监管信息服务平台前,交通局每月向公安分局、应急局推送相关信息。公安分局、应急局也可根据需要通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随时调取系统中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三)持续深化路面联合“大执法”。

4.加强重点货运车辆“一非三超三假”专项整治。以渣土车、商品砼车、工程运输车、半挂车、专项作业车等重中型货车为重点,集中整治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超速、假牌假证、假《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假《货车通行证》等违法行为。对查处的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典型案件,要倒查源头装载和部门监管履职情况,严格落实驾驶证记分制度,强化震慑。结合分析研判情况,交通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城管局要密切配合,每月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强化“联合治超”模式,落实“一超联治”措施。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要加强路面现场执法,加大非现场治超点执法力度,全面整治客、货车并行路段风险隐患,坚决打击遮挡号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行为。

5.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两非两超四假”专项整治。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为重点,集中整治非法改装伪装拼装、非法运输、超限超载、假驾驶证行驶证、假从业资格证、假道路运输证、假维保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以危化品装载充装、生产经营企业、化工园区周边道路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集中路段为重点,设置由交通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派驻人员值守的“多部门、一站式”联合执法检查站,加大路检路查综合执法力度。同时,按照每周不少于1次的要求,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整治行动,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动态巡控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违法运输、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反禁限行规定等违法行为。

(四)持续深化货运行业“大警示”。

6.开展典型案例“大曝光”。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货运车辆,违规维修、改装货车,违规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装载的货运生产、装载源头企业,放任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的企业和窝点等典型案例,要及时开展大曝光。持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经营者、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每月组织开展集中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向企业安全负责人、驾驶人、押运人、装配人员通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典型案例,深刻汲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教训,完善人、车、制度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

7.开展失信联合“大惩戒”。根据《印发〈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274号)、《重庆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要求,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以及货运车辆和货车车辆驾驶人等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运用征信手段,依法将失信企业和个人的严重违法行为与行业准入、融资授信、保费核定等工作挂钩,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推动货运行业监管“大支撑”。

8.探索搭建统一监管服务平台。丰富和完善区交通局搭建的治超管理平台,做到实时接入、共享和流转数据信息,实现数据采集、汇总分析、信息推送督办、办理反馈的闭环。运用各类数据开展综合分析研判,梳理重点风险隐患开展精准打击,逐步建立完善“装载——运输——卸载”全流程全链条全要素的货物配送交通安全监管机制。

(六)强化责任落实“大检查”。

9.强化督导考评和结果应用。行动期间,凡在督导检查、上路执法、涉及货车道路运输事故责任倒查等工作中,发现并经调查核实存在装载源头把关不严、超载运输、企业安全制度不落实、机械部件性能不达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驾驶员和押运人资质不符、过磅磅单作假、相关属事属地单位履职监管不力等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就涉事单位和相关属事属地单位在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动态考评分中扣除相应分值。

10.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处罚。对装载源头把关不严、超载运输、企业安全制度不落实、机械部件性能不达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驾驶员和押运人资质不符、过磅磅单作假等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交通局与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驾驶员、押运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实控人进行处罚。

11.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要求,确保事故原因查清、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落实、企业教训深刻。凡发生1次死亡1人、重伤3人、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涉及货车道路运输事故的,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刑事侦查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肇事驾驶人、涉事企业法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刑事、行政、经济责任,从严查处强令指使驾驶人冒险违章驾驶的车主、出售假牌假证、非法改装以及维保作假等相关企业、个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定期核查道路运输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情况,对应调查未调查、应追究未追究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属事属地责任落实,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二)细化方案措施。经济信息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细化落实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导考评。区安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指导,对检查发现突出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并纳入全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考核。

(四)强化信息报送。经济信息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等单位,要在8月17日前报送具体实施方案,9月开始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小结,12月30日报送工作总结。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固化长效机制和标准规范。

报送邮箱995681508@qq.com。联系人:杨键华,电话:65968295;梁娅,电话:65968287)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委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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