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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2-00015 [ 发文字号 ] 万盛安委发〔2022〕2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日期: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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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安委会筹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推动重大事项决策、议事协调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了《万盛经开区安委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委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及安委会下设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建设施工安全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非煤矿山安全办公室、旅游安全办公室、城市运行安全办公室、消防安全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工贸安全办公室等9个专项安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安委〔20091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的通知》(安委办〔20159号)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则。

(二)安委会是管委会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在管委会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工作要点、考核奖励办法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及专项办公室变更时,报经管委会有关领导同意后,由安委会印发通知;安委会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变更职责或工作的,经安委会办公室报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由安委会办公室印发通知。

第二章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在区管委会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三)原则上每半年最少召开一次分析研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四)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五)统筹和研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提取及使用。

(六)必要时,协调周边区县及武警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安委会决议事项。

(三)部署及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整改和防控。

(四)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五)研究拟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控制考核指标。

(六)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七)组织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指导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九)承办安委会的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

(十)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

(十一)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委会专项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落实本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

(三)统筹、指导、督查本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风险、重大隐患和问题措施的制定与跟踪落实,并及时提交安委会研究审议。

(四)研究拟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五)承办安委会有关专项工作重要活动,贯彻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

(六)配合安委会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安委会主任办公会。安委会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安委会主任主持(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或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提请确定)。会议形成纪要,印发全区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

2.安委会专题会。安委会专题会由主任或副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全体会议或有关成员、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形成纪要,印发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

3.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安委会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副处级干部担任安委会联络员。会议由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通报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拟提交安委会审议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意见;集中研判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提出管控措施。联络员会议形成纪要,报送安委会领导,印发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督查考核制度。

1.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全区安全生产大督查以管委会或安委会名义授权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安委会成员和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带队,成员单位派人参加。督查考核结果报安委会主任办公室审定。

2.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以安委会名义授权由专项办公室组织实施,专项办公室负责人带队,成员单位派人参加。督查结果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巡查制度。

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巡查,以安委会或减灾委名义授权安委会办公室、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实施,安委会办公室和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人带队,按照《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巡查制度》(万盛安委发〔20214号)开展巡查工作。

(四)发文制度。

安委会文件由安委会主任签发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签发;专项安全办公室文件由专项安全办公室主任签发,由设立单位代章印发。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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