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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1-00331 [ 发文字号 ] 万盛应急发〔2021〕51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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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29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烟花爆竹零售

经营单位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构:

现将《万盛经开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点规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点规划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构建安全、稳定、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点规划方案。

一、布点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局部调控、方便群众”的原则,综合考虑各镇街人口数量、近年布点现状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成效等因素进行布点规划。

二、布局规划

燃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实行专店经营,规划布局数量为64家(详见附件1)。春节期间临时经营点可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及安全条件适时设置和审批,原则上不设立。

禁放区域和场所内严禁新增和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禁放区域和场所详见附件2)。

三、实施要求

(一)经营点符合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单位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专店安全条件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程序

(一)经营户报名。拟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单位,向属地镇街报名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常年经营户,名额受规划限制,达到上限时采取“退一进一”方式进行递补。出现多个经营户竞争少数名额时,采取抽签方式决定。

(二)组织培训。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各镇街提交的名单,每年组织一次烟花爆竹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

(三)提交申请。培训合格的经营户,满足申报条件后,备齐申请资料向属地镇街提出申请。

(四)乡镇初审。属地镇街收到申请后,对经营户的申请资料和零售店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初审,出具书面意见,签字盖章。

(五)复审许可。区应急管理局对各镇街所提交的经营户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规划方案的宣传指导工作,做好方案解读,科学实施方案,及时解决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二)严格许可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对不符合布点规划、不满足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坚决把“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安全间距不足、销售超标违禁产品、储存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混乱的零售店清理出市场。

(三)强化安全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零售店安全条件开展督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

(四)积极“打非治违”。各负有烟花爆竹监管职责部门加强协作,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稳定。

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可以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方案进行局部调整,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有效。

附件:1.万盛经开区常年烟花爆竹零售店总体规划数量

2.万盛经开区禁放区域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材料列表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5.零售店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6.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承诺书

附件1

万盛经开区常年烟花爆竹零售店

总体规划数量

镇街

规划控制数量

现存数量(2021年)

万盛街道

1

1

东林街道

0

0

万东镇

9

7

南桐镇

15

14

关坝镇

9

5

青年镇

10

8

丛林镇

8

7

金桥镇

6

5

石林镇

4

4

黑山镇

2

1

合计

64

52

附件2

万盛经开区禁放区域和场所

镇街/场所

禁放范围

划分依据

万盛街道

建设社区、万新社区、新田社区、江山城社区、万东北路一段社区、万东北路二段社区、松林社区所属区域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万盛经开发〔2020〕2号)

东林街道

观景湾社区、清溪桥社区、铁路村社区、和平村社区所属区域

万东镇

莲池社区、莲池苑社区、红枫社区、海棠社区、塔山社区、新房社区所属区域以及永利社区、花卉园社区、建新社区、天池社区的城市区域

禁放场所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公园、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附件3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材料列表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零售店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3.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4.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核准证明材料

5.《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承诺书》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

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附件4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经营场所地址

镇(街道)            村                社

镇(街道)            街(路)          号


仓储设施地址

镇(街道)            村                社

镇(街道)            街(路)          号


零售店使用面积

联系电话



经济类型


登记日期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从业人员

主要负责人


销售人员



申请

经营范围

烟花类[  ]

产品分级

C[    ]  D[    ]


爆竹类[  ]

产品分级

C[    ]  D[    ]


申请条件

是否符合

备 注

1

法人

条件

(1)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主要负责人身体健康,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3)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

选址与

布局

(1)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内



(2)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不得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3)专店销售,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烟花爆竹销售场所



(4)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



(5)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6)店内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



3

建筑物

结构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



(2)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3)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4)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4

电器与

消防

(1)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2)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3)店内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4)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申请

单位

意见

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并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镇街烟花爆竹监管部门意见

镇街(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烟花爆竹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申请单位名称:  

零售点内

安全条件

采用□专店□专柜经营,零售点面积□大于□小于10平方米;

零售点内□有□没有配备烟花爆竹专柜;

店内□有□没有2个以上5公斤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在零售场所内,□有□没有灶具等明火设备;

□有□没有“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

周边安全

条件

零售点距离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大于□小于100米;

零售点距离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大于□小于50米。

申请人

意见

以上情况完全属实,如有不实,包括本次申请得不到批准在内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取得经营许可后,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安全条件,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量储存,不擅自在店内设置明火及高温发热设备,不将零售店作为住房等相关生活场所,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包括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在内的一切后果。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镇街烟花爆竹监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6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承诺书

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向万盛经开区应急局郑重承诺:

1.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2.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

3.不得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4.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5.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6.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要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

7.因征地撤迁、禁放区红线划定等情形,必须无条件支持政府工作,主动退出经营,不得有违背相关政策规定的额外要求。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及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认真履行承诺,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维护从业人员和公众权益,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销售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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