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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1-00300 [ 发文字号 ] 万盛安办发〔2021〕78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天然气保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风险防控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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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22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天然气保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风险防控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展改革局、经济信息局,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天然气保供企业今冬明春安全风险防控专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办函〔20215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天然气保供企业今

冬明春安全风险防控专项工作的通知》(安办〔2021108)要求,为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供气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能源保供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压实天然气保供企业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升应急抢险能力,防止因事故导致减产、停产,保障今冬明春安全稳定供气。

二、企业范围

包括今冬明春承担天然气保供任务长输管道、LNG加气站企业(以下简称保供企业),保供企业名单(见附件2)。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保供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 制定保供方案。202111月中旬,列入名单的所有保供企业都要制定安全保供工作方案。

2. 企业自查自改。202111月底前,保供企业要根据企业类型,认真组织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对照检查重点内容(见附件1),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全面落实整改措施。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报送监管部门,中央企业所属的保供企业要同时报送中央企业总部。

3. 全覆盖核查。202112月底前,监管部门和有关中央在区企业要在保供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分别组织对保供企业进行核查,督促保供企业加快问题隐患整改,切实提升天然气保供安全保障能力。

(二)建立保供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机制。

区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保供企业的保供方案落实、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地,确保天然气保供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保供企业是供气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日常巡检维护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今冬明春安全稳定供气。

(二)做好信息报送。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315日,发展改革局、经济信息局落实专人每周四将本周天然气安全保供工作开展、问题隐患整改及应急保障等情况(附件3),按照不同企业类型报市级相关部门汇总后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LNG加气站企业:蔡海刚

电话:67575989

邮箱:cqfgwyqb@126.com

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徐玲

电话:63218820

邮箱:997243008@qq.com

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鲜佩

电话:81711922

邮箱:358048298@qq.com

附件:1. 天然气保供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检查重点内容

2. 天然气保供企业名单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1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天然气保供企业安全风险防控

检查重点内容

一、通用检查内容

1. 是否制定了天然气保供工作方案,是否制定并落实了保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

2. 保供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完成了维修保养工作,是否按要求配置了相应的备品备件;

3. 装备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紧急关断系统是否正常投运;生产现场是否存在擅自停用装置设施的安全保护、联锁保护或者擅自变更报警控制参数的情况;

4. 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超负荷作业的情况,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情况;

5. 是否存在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的情况;是否按规定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商人员是否掌握本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6. 两个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交叉作业是否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7. 动火、吊装、管线打开、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高危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了作业许可制度;

8. 人员变更、设备变更、工艺及作业变更是否严格执行了变更管理制度;

9. 新投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执行到位,是否按要求完成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0. 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是否配备到位、维护良好,应急人员是否熟练使用应急装备。

二、专业检查内容

(一)LNG加气站企业。

1. 是否开展应急预案培训、组织开展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是否配备到位、维护良好,应急人员是否熟练使用应急装备。

2. 存在冻结风险或堵塞风险的部位,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冻堵措施。

3. 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完成了维修保养工作,是否按要求配置了相应的备品备件。

4. 装备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关断系统是否正常投运;生产现场是否存在擅自停用装置设施的安全保护、联锁保护或者擅自变更报警控制参数的情况。

5. 是否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和闭关管理。

(二)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

1. 是否完成了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等高风险管段安全风险评价,并按照“一区一案”要求落实了物防、人防、技防和信息防管控措施;

2. 是否完成了管道沿线发生地质灾害管段的安全评估和修复治理;

3. 管道、站场阴极保护系统是否正常投运; 

4. 是否制定了管道巡护和管道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进行了管道巡护和监护;

5. 是否存在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外部安全隐患,是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报告;

6. 是否配置了与运营管道相适应的维修和抢修资源,或通过协议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提供维修和抢修技术服务;

7. 站内工艺管道存在可能超压的部位,是否设置了压力保护设施,并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测;

8. 输气站内管道存在冻结风险或堵塞风险的部位,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冻堵措施。

9. 是否进行了高后果区专项应急演练,是否与当地乡镇实现了演练联动,应急资源调查和风险辨识是否到位。

10. 是否严格落实“三同时”要求,新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以保供的名义未通过审查即进行施工。

附件2

天然气保供企业名单

一、LNG加气站:重庆盛燃能源有限公司。

二、天然气管道企业:中石油江北运销部。

(天然气保供企业名单,内部掌握不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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