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年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市领导批示要求和市安委办、管委会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印发加强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不包括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八条措施”,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机制,强统筹
建立由商务局牵头,公安分局、发展改革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商务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集专题会,研究相关工作,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统筹推进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安全有序发展。各镇街(园区)对照相应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惩,推动行业部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全摸排,清底数
由商务局牵头,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成员部门共同参与,会同各镇街(园区)在前期开展排查的基础上,做到全覆盖摸底排查,于10月2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下同)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基本情况的摸排,建立专卷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请商务局汇总排查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商务委市场流通处。
三、控布局,优网点
商务局应会同发展改革、公安、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结合城市专项规划予以统筹发展,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分拨中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及网点,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方案、产业政策、回收标准等相关措施,引导鼓励企业整合、收购、改造已有回收网点或靠前新建规范化的回收网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利用市场竞争的方式淘汰一批。
四、控前端,治弱散
商务局应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及时召集公安、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召开工作会,从环境风险、火灾风险、安全事故风险及对市容市貌的影响等方面,研究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及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时,加强基本条件的宣传。相关监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已取得营业执照但达不到基本条件的企业或回收网点,根据情节轻重按职责责令生产经营者限期整改、停产整改、实施行政处罚或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提请管委会予以关闭。
五、定标准,抓整治
商务局根据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具体实际情况,结合回收网点布局规划,突出整治重点,分类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基本条件,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基本条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必须“三有三不”:有营业执照,有岗位规程,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不得回收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动火作业切割密闭罐、承压罐,不得擅自处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2. 再生资源回收站网点必须“三要三不”:要设置烟感器、要配备灭火器材、电气线路要穿管;不得是“三合一”场所,不得违章搭建,不得锁闭出口和通道。
六、分级管,行业律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的特点,建立企业负责、行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体制。商务局要督促指导各镇街(园区)根据企业及回收网点的具体特点和规模,研究制定分级监管办法,探索区级监管、镇街(园区)协助、村(社)巡查的分级管理模式。推进上游企业与下游网点实行协议互保,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加大行业约束。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群众举报监督,推进共建共治。
七、明职责,严查处
商务局作为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创新推广实时监控和在线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环境污染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对违章建筑、非法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市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应急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巡查、考核内容,统筹指导相关事故调查和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注册登记、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和对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目录》内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管,负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和超出核准经营范围开展许可类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消防部门负责按计划对再生资源网点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相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公安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网点回收废旧金属管理情况、治安管理和日常消防开展检查,并对相关违法行为实施处罚。镇街(园区)负责按属地责任对再生资源网点开展日常性检查,在授权范围内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移交授权范围外的违法行为。
八、强培训,广宣传
商务局应分期分批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开展安全意识、风险辨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开展警示教育。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监管人员执法业务能力,充分利用电视、网站等加大对该行业存在的问题、短板和潜在风险进行宣传,促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防范安全事故。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委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