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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1-001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交通“7·14”事故拟核销的公示

日期: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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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7-30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交通“7·14”事故拟核销的公示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和《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程序暂行管理办法》(渝安办〔2016〕53号)有关规定,根据调查结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拟对交通“7·14”生产安全事故予以核销,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1年07月14日08时13分,张玉秋(男,56岁)驾驶车牌号为渝A3U022的小型轿车,沿省道207从石桥三岔口往南桐支路方向行驶至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省道207线185KM+700M石桥公交车站处,车辆驶出道路冲上人行道与路边行人李国兵,万志焱,万承容、姚代明、舒有维、霍家斌、王德平相刮撞,致李国兵当场死亡,万志焱,万承容、姚代明、舒有维、霍家斌、王德平受伤,车辆受损,路边变电箱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我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通过“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系统”于7月14日完成了统计入库。

7月22日,经重庆市公安局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调查认定,现已查明事故原因,认定该事故不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肇事车辆渝A3U022号长城牌小型轿车,所有人:张玉秋,使用性质:非营运)。

根据《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程序暂行管理办法》(渝安办〔2016〕53号)有关规定,现对该事故提出核销建议,不作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认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1年7月30日——8月5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与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48283636),也可直接向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63080925)。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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