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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1-00027 [ 发文字号 ] 万盛安委发〔2021〕3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主要职责 及成员单位的通知

日期: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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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2-2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成员单位的通知》(渝安委〔2020〕12号),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现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成员单位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明确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危安办”)组成人员、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二)统筹研究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定期研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三)向区安委会和区减灾委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及区安委会和区减灾委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治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和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情况。

(四)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及区安委会和区减灾委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成员单位

(一)应急局、公安分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经济信息局、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农林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平山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为成员单位。

(二)区危安办由应急局主要领导任主任,应急局、公安分局、经济信息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应急局。

1.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并将许可、备案情况通报同级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严格安全准入,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审查,严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及工艺准入;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禁止、限制、控制)工作和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2.依法查处取缔无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

3.受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会同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根据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分析区域内事故的特点和规律,通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典型安全事故案例。

5.指导和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 会同公安、经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7.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活动的工贸、非煤矿山、煤矿行业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8.建立更新本领域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摸工作,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9.落实法律法规、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公安分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2.受理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企业和购买单位的销售、购买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的备案。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监督从业单位落实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公共安全管理措施。

3.接收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立即通报应急、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

4.接收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原因,按照规定进行的转让情况的报告。

5.接收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交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业单位进行处理。

6.接收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报告。

7.受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的备案;会同应急、生态环境、经信等部门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配合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依法查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前期处置工作。

9.参与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接受事故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依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在管委会组织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0.建立更新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摸工作,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11.落实法律法规、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发展改革局。

1.负责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在职责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审核的重要内容,严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及工艺准入审批。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行住建、发改、规资、经信、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职责范围内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4.建立更新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摸工作,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5.落实法律法规、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教育局。

1.指导、监督各学校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建立更新各学校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摸工作,并督促各学校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2.督促各学校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专题教育。

3.落实法律法规、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经济信息局。

1.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淘汰化工(包含医药化工)相关行业落后产能。

2.督促直管行业领域涉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依法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受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的备案。

4.参与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接受事故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依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在管委会组织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建立更新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摸工作,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6.落实法律法规、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规划自然资源局。

1.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所在的化工园区、贮存危险化学品的集中区域和周边安全控制距离等有关内容统筹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

2.落实法律法规、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生态环境局。

1.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处置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移、处理和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

2.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3.受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的备案;会同应急、经信、公安等部门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5.接到公安机关有关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通报后,依职能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6.参与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接受事故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依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在管委会组织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7.建立更新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摸工作,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8.落实法律法规、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住房城乡建设局。

1.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行业管理,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2.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建立等相关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更新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摸工作,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4.落实法律法规、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交通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依法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单位及其运输工具、人员资质等进行认定并开展监督管理,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2.参与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原因调查相关工作。

3.建立更新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排摸工作,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4.落实法律法规、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农林局。

1.负责对农药使用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监督执法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更新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摸工作,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3.落实法律法规、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商务局。

1.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2.督促直管行业领域涉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依法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更新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摸工作,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4.落实法律法规、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卫生健康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

2.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负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4.参与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接受事故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依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在管委会组织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建立更新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摸工作,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6.落实法律法规、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平山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各镇街(园区)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理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建立更新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摸工作,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3.落实法律法规、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市场监管局。

1.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法进行登记注册,配合应急局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的行为。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2.依法支持配合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申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将生产企业获证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对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3.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登记备案,依法开展安全监察,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4.参与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接受事故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依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在管委会组织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建立更新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摸工作,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6.落实法律法规、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气象局。

1.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2.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雷电防护装置进行监管,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查重违法违规行为。

3.落实法律法规、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消防救援大队。

1.依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2.落实法律法规、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每年不少于两次;例会由区危安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为研判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提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的解决方案,部署推进阶段性重点工作落实等。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主动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有关问題,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定期向区危安办报送工作情况。

(二)专题会议制度。遇有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问题,适时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区危安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方案、议题内容、配合单位由发起单位确定,报送区危安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参加。下列情况可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题会议: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舆情事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和重要指示批示;其他需要专题研究讨论的事项。

(三)督查巡查制度。原则上按照区安委会和区减灾委关于安全工作督查检查部署,协同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督查巡查。遇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问题需单独跟踪督导事项,由区危安办适时组织实施。

(四)工作报告制度。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各成员单位将本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书面报送至区危安办。党工委、管委会及区安委会和区减灾委部署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任务,各成员单位应按时、按要求向区危安办报送工作情况。区危安办负责全区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经验、行业监管情况等信息汇总,并按要求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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