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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0-000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综合应急救援队管理制度 (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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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16

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万盛经开区综合应急救援队管理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综合应急救援队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综合应急救援管理的要求,提高队伍管理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队伍战斗力和服从意识,规范队伍行为和工作机制,推进队伍建设向正规化,专业化,半军事化进行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万盛经开区综合应急救援队。

第三条 本制度是加强队伍管理,提高队员素质,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是促进队伍发展的正确方向和根本标准。

第四条 综合应急救援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必须做到严格执行,严格管理,长期检查,增强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纪律性,保持队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在管理工作中应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干群一致,相互尊重;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要求、赏罚分明;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道正派、不分亲疏;干部带头、以身作则;团结紧张、严肃活泼。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队长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按照正规化、专业化、半军事化来抓好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从严治队”,坚持做到“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以适应新形势下对森林灭火为主其他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的要求。接受应急局各项工作的安排和统一调度指挥。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各种灾害应急技能培训、训练计划,组织全队开展常规训练、救援技能学习和应急队考核,负责指挥全体队员完成各种灾害的救援任务和确保队员人身安全。每月底主持召开一次队务会议,总结和分析当月工作、训练情况,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下月工作目标和计划。

第六条 指导员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以及应急队的决议,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行工作。教育和带领队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贯彻执行应急队各种规章、制度。组织队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政治教育的各项内容和制度,讲好政治课,组织好学习讨论。协同队长组织指挥战斗,做好战斗动员、宣传鼓动、健全组织、巩固队伍等工作。教育全体队员坚决执行命令,维护战场纪律,发扬优良的战斗作风,完成作战任务。组织战评工作,做好战后有关工作。组织各种竞赛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队员的创造性和凝聚力。关心爱护队员,帮助队员提高训练水平和作战能力,帮助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对干部的培养、使用提出建议。

第七条 组长职责

贯彻执行应急队的决定,与上级保持一致,做好队长和指导员的参谋助手。关心队员生活,团结同事,使全组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拧成一股绳。组织全组人员做好体能训练和专业技能训练,使本组能正确独立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出任务时确保队员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 队员职责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综合应急救援队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服从工作安排,一切行动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救援技能及各种机具的运用、维修、保养,积极参加学习、训练、演练,不断提高思想水平、技术业务、身体素质。工作中发扬英勇顽强、吃苦耐劳、不怕牺牲的精神,做好团结同事、尊重领导、爱护公物,坚决维护队伍的荣誉。

第九条 库管员职责

全面负责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维护及安全事务。按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物资的收发清点工作。全面负责新进物资验收和存放,及时记录建档。对现有物资开展定期盘存,做好收发报表、应急物资损耗报表并及时上报处理。定期开展物资保养维护,确保应急物资随时能正常使用。

第三章  队容队风队纪

第十条 着装   

队员上班时间内(8小时)必须作统一配发的制服,队长应对全体人员进行队容队风队纪检查,对违反队容队风队纪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在训练、出勤和备勤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

第十一条 仪态

队员应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留长发、留异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留异须等,不准戴戒指、耳环、项链等装饰品。 

在学习、训练和公共场所时,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礼貌待人、态度和蔼、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不得做不相适宜的相关动作或行为。 

第十二条 纪律

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政治纪律,对党忠诚,立场坚定,服从安排,英勇善战,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执行命令,严守岗位,尽职尽责,勤奋工作,遵守工作制度,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章 请销假

第十三条 队员因特殊情况出万盛主城范围(包括所有时间),需向相关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万盛主城,并按时返队销假。请假半天以内由救援队队长审批;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报应急局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在重要时节、重要会议和执行重要任务期间,严禁请事假(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及生病除外)。

第十五条:请病假需出具医生诊断证明或出入院证明。

第五章  战备备勤

第十六条 应急队实行等级战备制度,战备等级分为经常性战备和应急战备。

第十七条 应急队为完成日常执勤战斗任务所保持的准备状态为经常性战备,必须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 值班值勤人员在岗在位。

2.值勤救援战斗装备完整好用。

3.随时做好突发事件出警准备。

4.所有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第十八条 应急队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时进入应急战备。应急战备应当在经常性战备的基础上,必须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进行战备动员,通报情况任务,研究制定执勤作战方案。

2.在区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0分钟内赶到单位待命。

3.应急队所有执勤人员着救援服装待命。

4.应急队所有人员的个人必备物资及所需的装备器材全部整装待发。

第十九条 所有违反战备要求的人员必须按照救援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应急队要严格落实战备备勤制度。结合全国两会、清明、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活动和节日,针对汛期、森林防火期等重要时间节点,救援队所有人员随时准备进入应急战备。

第六章 应急救援

第二十一条 应急队必须无条件服从区应急管理局的调动和指挥。

第二十二条 闻警集合要求

1.值班人员接到救援电话通知时,立即向队长报告,并按队长要求处理。

2.值班人员按规定做好接警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名称、地点、类别、遇险人数、通知人姓名及单位、接警时间、记录人。

3.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穿戴个人装备,清点人数。

4.八小时以外的应急处置等工作安排,必须无条件服从,20分钟内赶到集合地点。

5.值班人员按规定做好出警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出动人员人数、带队负责人、出警装备,出动时间、记录人等。

第二十三条 接到应急救援出警通知后,在15分钟内作好出警准备,包括救援物资配置、运输方案、行走线路、后勤保障等。

第二十四条 应急救援现场,应急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如实反映救援现场的情况,在救援任务中,严禁越级报、乱报、漏报、不报救援现场信息。救援现场的信息、图片、视频等资料严禁公布、乱发乱传等行为。

第二十五条 应急队员未经批准,不得接受任何媒体采访。

第七章  应急值班

第二十六条 应急救援值班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进行轮流值班。 

第二十七条 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如因事不能到岗或因特殊情况中途离岗,需向队长请假批准,待接班人员到位并完成交接后方能离开值班岗位。

第二十八条 及时接听值班电话,认真做好详细的值班记录,及时处理好值班期间的有关事项。如遇急办事件,处理有困难,应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第二十九条 值班期间不得使用值班电话拨打或接听私人电话。

第三十条 值班人员应保持好值班室的整洁卫生,在交班前打扫好值班室内卫生。

第三十一条 出警时,由库管员接替当天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和物资调配工作。

第三十二条 值班室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三十三条 交接班时间每天上午8:30,交接班时必须当面点清交接的物品和各种记录,符合交接班条件时,方可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实行当面书面交接。交接班记录内容应包括本班的值班情况和需要下一班继续完成的事项,且交接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八章  学习、训练及演练

第三十四条 每月安排 2课时理论学习,理论学习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安全生产知识、灾害救援知识、应急救援预案、国内外抢险救援案例等。

第三十五条 除特殊情况外每天应进行体能训练及设备操作训练,内容包括:闻警集合、队列、装备使用、帐篷搭设、破拆设备、4h 呼吸器、防灭火设备、防汛设备、现场轻伤救治、综合体能等。具体训练参照《重庆市应急救援队伍训练与考核大纲》执行。

第三十六条 安排专人建立学习和训练记录,与月度考核结果一并存档。 

第三十七条 每月组织1次专项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详细记录演练过程,收集有关信息;认真总结演练经验,总结参演设备的性能和技术参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和完善措施。

第九章 考核

第三十八条 年终考评

年考对队员全年工作表现纳入综合评比考核,按照《综合应急救援队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打分,并给予奖惩。

第三十九条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救援理论知识,体能,设备使用及管理等方面,按照《综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打分(体能月考、设备季考、理论半年考),并按《综合应急救援队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第十章  奖惩

第四十条:日常工作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怠工,耽搁任务进度,讲无理条件,电话打不通、打通不接;无故不参加平时理论培训、体能训练、演练;不按相关要求值班、备勤,不遵守队容风纪和组织纪律,以上行为一次扣50元,月累计3次给予警告处分,扣除当月绩效。

第四十一条 日常工作中,迟到、早退一次扣50元,(每次点名没到位计作迟到一次,早上点名时间9点整,下午点名时间不固定)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给予警告处分,扣除当月绩效。综合应急救援队工作期间旷工一次扣除当天工资(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累计旷工两次辞退。

第四十二条 在工作中,影响单位集体荣誉、不团结同事、谩骂、动手打架等行为和不参加应急局或综合应急救援队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的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年累计三次辞退。

第四十三条 应急救援中,不执行上级命令,消极怠工,耽搁和影响救援任务,造成负面影响的,一次扣除当月绩效,给予警告处分,累计两次辞退。

第四十五条:应急救援中,越级报、乱报、漏报、不报救援现场信息;救援现场的信息、图片、视频等资料私自公布、乱发乱传及未经批准接收媒体采访等行为,视情节轻重扣100元至400元或辞退。

第四十六条 应急队综合考核(体能月考、设备季考、理论半年考)不达标1次(项)扣100元,体能考核全达到优秀给予奖励。

第四十七条 故意损坏防火扑救物资和公物,照价赔偿,并予以辞退。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制度条款,扣款金额从当月的绩效考核中扣除。队员月绩效考核由综合应急救援队制表,领导签字交局财务执行。

第四十九条 为单位和集体争取荣誉的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2020年11月17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应急管理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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