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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0-000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 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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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0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森防指成员单位:

近日,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转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提出了相关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站位,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大讨论等方式准确把握《办法》的具体要求,并对照《办法》及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对照整改,形成自查成果。

二、各司其职,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各镇街、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要按照《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万盛森防指发〔2020〕5号)文件切实压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经营单位和个人的主体责任、护林员巡护责任,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建立森林防火责任、经费保障等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落实措施,扎实做好迎检准备。应急、农林、公安等负有森林草原防火职能的部门,要适时参照《办法》组织开展联合督查,结合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督查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重要措施落实情况。各镇街、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预防,积极做好迎检准备。上级林业部门开展督查检查时,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督查工作成效。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森防指发20-6号附件——森防指1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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