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发展改革局、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局、科技局:
为有序推进我区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作,现将《重庆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渝减办〔2020〕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排查,建立台账清单,编制抗震设防设施加固计划,及时维修加固,切实消除隐患风险。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减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震局:
为有序推进我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作,现将《重庆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
重庆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我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和《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减办发〔2020〕11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重大风险,消除地震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防灾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到2023年底,基本完成我市“示范区域”黔江区、渝北区和荣昌区3个区、24个乡镇(街道)(附件1)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房屋设施加固工作。建立并完善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支撑体系,设立示范工程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
(二)远期目标。到2035年底,在完成近期目标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稳定的实施机制和投入机制。依托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基本完成其他区县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房屋设施加固工作。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把自然灾害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行业部门强化安全监管和统筹协调,各区县党委政府分级负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程实施联动机制,强化上下协同、部门协作,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精准施策,分类实施。通过全面排查,科学评估,充分结合客观实际,尊重民意,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政策支持引导,立足阶段目标,兼顾总体目标,拆改结合,精准施策,分类、分步实施。
四、实施范围
(一)本次房屋设施加固范围主要包括居民小区、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医院以及重要市政设施、交通生命线、水库设施等。有条件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抗震加固实施范围可扩至电力、通信网络、危化生产储存企业和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设施。
(二)根据市地震局对我市地震易发程度分级划分结果,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我市本次示范实施房屋设施排查加固区域为:黔江区城东街道、城南街道、城西街道、正阳街道、舟白街道、小南海镇、石会镇、中塘乡、沙坝乡、金溪镇、白土乡,渝北区统景镇、古路镇、大盛镇、大湾镇、石船镇,荣昌区昌元街道、广顺街道、昌州街道、安富街道、双河街道、清江镇、清升镇、荣隆镇,共24个乡镇(街道)。优先区域试点示范完成后,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其他区县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作。
五、任务分工
(一)市应急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组织推进工程实施。负责组织编制重庆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推进方案和计划,统筹指导推进我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地震局积极争取中央预算资金,指导市级行业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项目纳入市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同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房屋设施加固改造的补贴支持政策,统筹协调所辖资金使用。
(三)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应急局牵头组织推进工程实施。结合棚户区改造等专项经费投入,参照行业类别标准规范,指导相关区县政府开展城镇居民住宅抗震加固。重点对实施范围内的城镇居民住宅抗震设防排查、鉴定和加固工作进行指导,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四)市教委:统筹学校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向地震易发区加固倾斜,参照行业类别标准规范,指导区县政府开展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房屋建筑抗震加固。重点对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楼、体育馆、图书馆、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抗震性能排査、鉴定和加固工作进行指导,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五)市卫生健康委:统筹医院建设及工程安全有关各项工程及资金渠道,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向地震易发区加固倾斜,参照行业类别标准规范,指导区县政府开展医院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含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重点对门诊楼、住院部、医疗应急指挥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要建筑抗震性能排查、鉴定和加固工作进行指导,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六)市城市管理局:统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向地震易发区加固倾斜,参照行业类别标准规范,指导区县政府开展市政设施抗震加固。重点对涉及生命线工程的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抗震性能排査、鉴定和加固工作进行指导,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七)市交通局:统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向地震易发区加固倾斜,参照行业类别标准规范,指导区县政府开展交通设施抗震设防加固。重点对高速公路、国省道桥梁隧洞等工程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和加固工作进行指导,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八)市水利局:依托同步实施的“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向地震易发区加固倾斜,参照行业类别标准规范,指导区县政府开展水利设施抗震设防加固。重点对大中型水库、重点小型水库大坝等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性能排查、鉴定和加固工作进行指导,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九)市地震局:会同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委推进工程实施。负责确定地震高烈度区及我市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建议范围。
六、进度安排
根据任务规划和设计,加固工程分为3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编制完成加固工程总体工作方案,梳理加固工程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编制完成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分行业明确房屋设施加固工程量化指标、实施路径、投入渠道。
1. 对象排查核定。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不能满足抗震标准的房屋、桥梁和隧道等设施进行再次摸排、鉴别、核定,精准确定抗震设防加固对象。排查核定于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
2. 建立清单台账。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梳理排查数据,建立抗震加固设防设施清单台帐。台帐清单建立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
3. 编制行业计划。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排查情况和行业加固对象类别,编制好本行业抗震设防设施加固计划。行业计划编制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
4. 编制总体计划。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地震局汇总各行业抗震设防设施加固计划,形成重庆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总计划。总体计划编制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二)试点示范阶段(2021年1月—2023年12月)。
渝北区、黔江区、荣昌区3个试点区要集中力量,积极落实各级、各部门相关资金和企业投入,完成抗震加固任务,探索形成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加固工作机制。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1月—2035年12月)。
结合试点示范成果,整合现有资源,调整优化政策,拓展投入渠道,分批次开展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房屋设施加固,逐步在我市全域内开展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房屋设施抗震加固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各区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震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工作组,负责落实抗震加固工作联席会议相关决策部署,研究解决相关推进问题,指导推动各区县政府按照任务抓好组织实施。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地震地质处,由市应急局地震地质处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协调工作组部门联络员,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定期汇总工作进展和组织召开协商工作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渝北区、荣昌区、黔江区等区县政府要建立抗震加固领导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实施,制定相关政策,落实资金安排,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推进工程全面组织实施。各有关区县、部门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抗震加固工作情况报送到市抗震加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技术保障。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统筹抗震加固项目技术支撑工作,组建技术专家组,为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并编制《房屋设施抗震加固工作指南》《房屋建筑抗震加固设计技术导则》《低烈度区典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设计案例》《桥梁与隧道工程抗震加固设计技术导则》等技术文件。按照行业部门的职能职责,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市住房城乡建委制订房屋构建筑物加固技术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制订本行业加固技术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区县建立相关专家团队和技术队伍,督促区县做好本领域抗震设防设施加固工作。
(三)经费保障。工程所需资金通过政府投入、社会资金多渠道筹集。各行业要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危桥加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等专项资金,同步谋划、同步组织、同步实施,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向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倾斜。各区县要落实主体责任,发挥主观力量,想尽办法拓展资金筹措渠道,计划安排预算资金,鼓励和发动社会团体、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共措资金推动抗震加固工程顺利实施。
附件:1. 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示范区域范围表
2. 房屋设施抗震设防摸排范围表
3. 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员名单表
附件1
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示范区域范围表
序号 |
区县 |
街道、镇、乡 |
备注 |
1 |
荣昌区 |
昌元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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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顺街道 |
|
3 |
昌州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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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富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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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双河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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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清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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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清升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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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荣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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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黔江区 |
城东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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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南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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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城西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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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正阳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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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舟白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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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小南海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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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石会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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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中塘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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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沙坝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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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金溪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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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白土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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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黔江区 |
统景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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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古路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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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大盛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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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大湾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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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石船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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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房屋设施抗震情况摸排范围建议表
项目类型 |
建议范围 |
填报单位 |
居民小区 |
建筑面积300平米及以上,不含农村居民住宅 |
住房城乡建委 |
大中小学和幼儿园 |
产权证为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所有项目 |
教委 |
医疗机构 |
辖区医院、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
卫生健康委 |
市政设施 |
城市主要输水管网(从水源到水厂或从水厂到配水管网的管线)和配水干管;以及城市供水水质净化处理厂内的主要水处理构筑物和变电站、配水井、送水泵房、氯库等。 |
城市管理局 |
城区主干道、次干道道路设施红线范围内,以下边坡:1、达到(渝建发[2010]166号)规定限值的高边坡,岩质边坡高度≥15米,岩土混合边坡高度≥12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边坡高度≥8米;2、现状已出现破损或有破损趋势的边坡或支挡结构;3、滑坡地质边坡。 |
城区主干道、次干道上的以下市政桥梁:1、特大型(总跨径:L >1000m,单孔跨:径:L>150m) 、大型城市桥梁(总跨径:1000m>L>100m ,单孔跨径:150m> L>40m)。2、桥梁安全性评估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级的中小型城市桥梁。3、立体交叉线路为3层及3层以上(不计地面道路及地道)的大型互通立交桥梁。4、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g,g为重力加速度)的下列桥梁:a、建设在软弱土、液化土层等现行设计规范定义为对桥梁抗震不利的地段,且单跨跨度超过80m或总长超过500m的桥梁;b、联长超过250m的连续桥梁;c、单跨跨度超过50m或者联长超过150m,且曲率半径小于150b(b为桥宽)的曲线桥;d、单跨跨度超过80m,且属于结构动力特性复杂的异型桥梁。 |
城区主干道、次干道上的以下市政隧道:1、中长(隧道长度大于500m)及其以上等级隧道;2、主干道、次干道上有过加固记录或者目前有开裂等病害的短隧道(隧道长度小于等于500m);3、滑坡地段的隧道、地通道。 |
交通设施 |
国道、省道道路设施红线范围内以下边坡支挡:1、达到(渝建发[2010]166号)规定限值的高边坡,岩质边坡高度≥15米,岩土混合边坡高度≥12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边坡高度≥8米。2、现状已出现破损或有破损趋势的边坡或支挡结构。3、滑坡地质边坡。 |
交通局 |
国道、省道长大桥梁(长度100米以上桥梁),重点是2011年以前设计的桥梁。 |
国道、省道上的以下隧道:1、中长(隧道长度大于500m)及其以上等级隧道;2、国道、省道上有过加固记录或者目前有开裂等病害的短隧道(隧道长度小于等于500m);3、滑坡地段的隧道、地通道。 |
水库 |
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区域内的各类水库;经大坝安全评价或经专家会商确定为病险水库的各类水库;已审批未开工的各类病险水库。 |
水利局 |
附件3
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员名单表
单 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手机电话 |
邮箱 |
市应急局 |
范庆丰 |
63218607 |
18623350228 |
108503040@qq.com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谢红明 |
|
17782250631 |
|
|
陈明政 |
|
15923357085 |
|
市卫生健康委 |
李英 |
67706638 |
|
ghc67796205@163.com |
市城管局 |
贾永前 |
65868763 |
18008395117 |
55788980@qq.com |
市交通局 |
陈鹏 |
|
17783631288 |
|
市水利局 |
胡劲伟 |
88759085 |
18696976116 |
306369696@qq.com |
市地震局 |
任志国 |
67086620 |
158233298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