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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0-00004 [ 发文字号 ] 万盛安办发〔2020〕27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委会办公室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减灾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工作统计 计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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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9-3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工作,激发全区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营造良好的应急管理工作舆论环境,着力提升服务中心能力,现将《全区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工作统计计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委会办公室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减灾委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工作统计计分暂行办法

  

一、统计对象

各镇街、部门(见附件1)

二、统计内容

列入本办法统计范围内的中央、市、区级媒体上发表的、正面宣传本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新闻稿件。

三、统计方式、原则及任务

(一)方式。

由镇街、部门按照时间要求定期统计上报,区应急局宣教中心审核。

(二)原则。

采取总分(统计目标分数)与单项目标任务相结合、过程统计通报和年终统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任务。

各镇街、部门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报道的统计目标分数每月不少于3分,单项目标任务为:中央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煤炭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中央电视台其他新闻栏目、),市级媒体(重庆卫视新闻联播、《重庆日报》)全年不少于1条。(具体任务见附件1)

四、统计标准

(一)计分标准。

1. 报媒。《人民日报》每条20分,《新华每日电讯》每条15分,《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煤炭报》8分,《重庆日报》每条10分,《重庆法制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和《万盛日报》每条5分。

头版、整版按双倍计分,头版头条按三倍计分。

2. 电视。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每条20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20分,中央电视台其他新闻栏目每条10分;重庆卫视新闻联播每条15分,重庆卫视《第一眼新闻》、《重庆新闻联播》等,重庆电视台新闻频道《直播重庆》、《重庆发现》、《新闻解码》每条10分;《万盛电视台》每条5分。

3. 电台。重庆之声、重庆交通广播每条5分。

4. 杂志。《中国安全生产》、《中国应急管理》、《中国减灾》每篇8分。

5. 网络。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每条5分;应急管理部官网、中国应急管理网、中国安全生产网、国家应急管理宣教网、华龙网、上游新闻每条3分。

6. 新媒体。《重庆手机报》每条5分,《重庆应急管理手机报》每条2分;《重庆发布》微信公众号每条3分,《重庆应急发布》微信公众号、微博每条2分。

同一信息被多个媒体采用报道,以最高计分为准,不累计计分。突发事件通报中提及应急管理的新闻报道不予计分。

(二)加减分。

1. 积极配合区应急局组织的媒体集中采访和新闻发布活动的加5分。

2. 主动向区应急局提供新闻线索并配合媒体新闻报道,在相关媒体上报道的加5分。

3. 虚造虚报扣分。以任何方式虚假宣传,即宣传内容与实际内容不符,扣10分;引发较大及以上负面舆情的,一票否决。

五、结果统计

每两月为一次统计记分周期,统计计分时间为每一个周期的最后一月的23日。各镇街、部门要在每一个周期最后一月的23日16时前,向区应急局宣教中心报送统计表(见附件2),完成复核后全区通报。上一个周期漏报的在下一个周期不再补报。

六、结果运用

(一)每个周期统计排名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当期排名和累计排名。

(二)该项工作作为应急管理目标考核重要依据。

七、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在向各媒体报送新闻稿件的同时,将新闻稿件一并报送区应急局宣教中心。

报送邮箱:wsajjxjzx@163.com

联 系 人:罗成杰

联系电话:81711895

  

附件:1. 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工作目标统计表

      2. 全区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工作统计表

附件1

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工作目标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统计目标分数

(每月)

单项目标任务(每年)

中央媒体

市级媒体

1

万盛街道

3


1

2

东林街道

3


1

3

万东镇

3


1

4

南桐镇

3


1

5

关坝镇

3


1

6

青年镇

3


1

7

丛林镇

3


1

8

金桥镇

3


1

9

黑山镇

3


1

10

石林镇

3


1

11

平山园区管委会

3


1

12

教育局

3

1

1

13

经济信息局

3

1

1

14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1

1

15

城管局

3



16

交通局

3

1

1

17

水利局

3

1

1

18

农林局

3

1

1

19

商务局

3


1

20

文化和旅游局

3


1

21

卫生健康局

3


1

22

应急局

6

2

2

23

融媒体中心

3

2

3

24

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5

气象局

3



26

消防大队

3

1

1

27

交巡警支队

3

1

1

合计


84

12

27

附件2

全区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工作统计表

单位名称:

  

单位

媒体

标题及版面

截图或链接

计分

加分

备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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