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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6-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25 [ 发布日期 ] 2026-03-04

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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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3-04

2026141058分许,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交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4#会议中心大楼通风井关模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规定和经开区管委会的授权,成立由管委会办公室、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国资中心、区总工会、南桐镇人民政府组成的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善后组,邀请万盛经开区监察室、綦江区人民检察院万盛中心检察室派员参加。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人员问询、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查清了事故责任单位、人员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政府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工程及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工程概况

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综合服务区工程位于重庆市綦江区南桐镇麒麟坝片区*号地块,由1#综合办公楼;2#综合配套楼;3#工业及科技展览馆;4#会议中心;6#研发实验楼;7#研发实验楼及5#地下车库组成,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开工时间2023714日,合同工期**天,合同总价**万元。

建设单位: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交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重庆海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陕西瑟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外包:四川尊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建设施工相关单位概况

1.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交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交建公司)。成立日期:20151014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T103;注册地址:重庆市万盛区万东镇松林路**号*幢*;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某川;经营范围:房屋建筑施工;交通基础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开发;住宿服务;发电业务等。

2.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水电三局公司),成立日期:199711日;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23604B;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区世博大道*号;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某;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市政设施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水污染治理、建设工程施工等。

3.重庆海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监理公司),成立日期:1995113日;营业期限:1995113日至永久;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95R;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渝澳大道*号*幢*(仅限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何某富;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等。

4.陕西瑟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瑟铭公司),成立日期:201921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6C73D;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三路*号凤凰新城*幢*单元*室;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杨某;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公路工程;机电工程等。

5.四川尊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尊峡劳务公司),成立日期:20201228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XG4T;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方洞镇桃园街*号;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周某;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测绘服务等。

(三)合同签订情况

1)总包合同签订情况

20232月,万盛交建公司与联合体牵头人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就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总承包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达成一致协议,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科创空间(后更名为4#会议中心)施工具体由水利水电三局公司负责实施。

2)监理合同签订情况

20235月,万盛交建公司与海发监理公司签订了《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由海发监理公司负责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施工的监理工作。

3)专业分包合同签订情况

202511月,水利水电三局公司和陕西瑟铭公司签订《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地下室、2#主楼、2#裙楼及4#会议中心二次结构模板安拆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编号:**号,由陕西瑟铭公司负责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地下室、2#主楼、2#裙楼及4#会议中心二次结构模板安拆工程。

4)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情况

202511月,陕西瑟铭公司和四川尊峡劳务公司签订《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二次结构模板施工承包协议》,合同编号:**号,由四川尊峡劳务公司负责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二次模板、木工班组相关工作内容。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614730分许,四川尊峡劳务公司劳务工人郑某龙、杜某和、唐某军、张某杰4人前往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4#会议中心4楼进行二次结构模板施工作业。

740分,郑某龙组织召开了班前安全教育会,会上明确强调作业要正确佩戴安全帽,涉及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

755分许,郑某龙安排张某杰在4层南侧模板施工,安排杜某和、唐某军在4层北侧模板施工,随后班组长郑某龙在4层南侧室内模板施工。

1036分许,现场管理人员黄某建在4号会议中心四层南侧巡查过程中,在通风井房间入口发现张某杰在通风井反坎旁,左手捂着胸口,面露痛苦表情,黄某建准备过去询问他身体是否不适,在过去的途中,看到张某杰从4楼通风井洞口头部朝下坠落,黄某建跑过去想抓张某杰没有抓住,后立即跑到洞口查看,发现张某杰坠落在3楼地面,其头部受伤,地面有明显血渍。

(五)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本次事故发生于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4#会议中心4楼通风井坠落至3楼对应位置(如图1),该通风井宽45厘米,长240厘米,底部距离3楼地面4.8米。事故发生时,该通风井进入房间门口有钢架防护被挪开,通风井洞口临边防护被拆除(如图2,图3)。

1 发生事故通风井

24楼风井房间入口防护示意图


34楼风井防护示意图

(六)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4#会议中心1名作业人员死亡。

张某杰,男,死亡时59岁,身份证号码:511121*******9,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仁寿县景贤乡新村村**组。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约115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劳务单位、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报告,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随即对事故现场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发生二次伤害。建设单位按照程序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1050分许,医护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经确认张某杰已失去生命体征。随后涉事项目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和人员均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了事故情况。万盛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綦江区南桐镇政府等迅速组织开展救援,社会面平稳可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得当,四川尊峡劳务公司于202615日与死者张某杰家属达成工亡补偿协议,现已妥善完成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关模工张某杰在进行通风井旁构造柱关模过程中,因旁通风井水平洞口覆盖的盖板遮挡了构造柱底端部分,造成竖向模板底部无法找平,无法保证模板位置正确,为达到施工工艺要求,张某杰擅自拆除通风井防坠盖板和临边防护,冒险在没有安全防护的通风井上作业,且未系安全带,其行为违反了公司制定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标牌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十三条、《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第2.1.6和《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2.0.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张某杰违反管理规定超范围作业、违章冒险作业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张某杰所在的木工班组202614日当天到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4#会议中心4楼开展作业,四川尊峡劳务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工作安排后,未充分考虑施工工艺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未根据施工工序要求开展针对性培训,导致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是导致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有关单位安全履职调查情况

(一)万盛交建公司。该公司为项目业主单位,按程序依法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号5001922******4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证50011******20101,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委派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入驻项目现场,对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完备,明确了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关于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保障安全投入,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业主单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2025年,交建公司对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61次,发现隐患172起,整改172起;其中,领导带队检查14次,发现隐患24起,整改24起;对施工企业违章行为考核罚款0.82万元。调查组经全面核查,认为万盛交建公司对本次事故发生不负有责任。

(二)水利水电三局公司。该公司负责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经查,该公司将二次结构模板施工专业分包给了陕西瑟铭公司,按照分包合同对陕西瑟铭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工作交底,足员委派项目负责人以及与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管理,同时对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2025年,水利水电三局公司对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52次,发现隐患201起,整改201起;下发安全罚款通知单29份,共计2.51万元。11月,陕西瑟铭公司进场后,水利水电三局公司对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9次,发现隐患41起,整改41起;对陕西瑟铭公司违章行为考核处罚0.18万元。根据1231日《重庆市建设工程每日防三坠三检检查记录》和1126日《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表》,该公司联合万盛交建公司、海发公司对事发地点楼层开展了联合检查,对安全设施进行了验收,事发前该处施工环境符合安全条件。调查组经全面核查,认为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完备,保障安全投入,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履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对本次事故发生不负有责任。

(三)海发监理公司。该公司负责监理职责,制定了《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对施工单位、劳务单位进行监管,深入细致开展了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劳务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并如实记录和填写监理日志。2025年,海发监理公司对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开展安全生产监理检查18次,发现隐患106起,整改106起;对施工企业违章行为考核罚款0.82万元。根据1223日《安全监理日志》和1231日《安全防护设施检查表》,该公司联合万盛交建公司、水利水电三局公司对事发地点楼层开展了联合检查,对安全设施进行了验收,事发前该处施工环境符合安全条件。调查组经全面核查,认为该公司监理制度体系完备,足额配备监理人员开展现场监理,依规完成相关方案审查备案,定期开展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均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闭环,有效履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本次事故发生不负有责任。

(四)陕西瑟铭公司。该公司负责对外包项目的监督管理。经查,该公司将劳务工程部分承包交给四川尊峡公司,按照承包协议对四川尊峡劳务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工作交底,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管,自11月入场以来,对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地下室、2#主楼、2#裙楼及4#会议中心二次结构模板安拆工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5次,发现隐患15起,整改15起;对四川尊峡劳务公司违章行为考核罚款3000元。根据1120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日志》明确所有人员均参加培训,开展安全技术交底,调查组经全面核查,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完备,足额保障设施设备投入,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且事故前临边防护设施安装完成并由万盛交建公司、水利水电三局公司和海发监理公司联合检查签字确认,切实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本次事故发生不负有责任。

(五)四川尊峡公司。该公司负责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二次结构模板施工劳务公司。经查,该公司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仅提供了安全员的责任内容;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提供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培训资料仅为一次周例会记录,无证据证明该公司针对模板施工工艺进行了风险告知及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缺失项目安全负责人检查记录,缺失事故当天三上岗安全检查记录,无岗前检查记录。调查组经全面核查,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建立和落实,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严不实,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未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六)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由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工作。项目开工以来,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监督检查计划》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频次,对该项目进行了安全生产技术指导,主要工作包括: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宣贯相关文件精神和管理规定,并且通过查看施工安全生产资料,抽查施工现场等方式,指导参建单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自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开工以来,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该项目共进行了25次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73条,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33份,简易处罚6次、罚款0.2万元。调查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对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进行了监督指导,未发现相关监管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七)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由万盛经开区平山园区管委会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2025年,万盛经开区平山园区管委会开展安全检查12次,其中对内陆无水港项目(施工单位:中电建路桥公司)开展安全检查2次,对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组织机构、现场作业操作规范、消防及用电设备设施情况进行了安全检查,指导参建单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调查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万盛经开区平山园区管委会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对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进行了监督指导,未发现相关监管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张某杰,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4#会议中心二次结构模板施工木工班组工人,违反管理规定超范围作业,擅自拆除临边防护及防坠盖板防护作业,冒险作业未系安全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四川尊峡劳务公司,未有效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严不实,未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

周某,四川尊峡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计划,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规定组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足员委派项目负责人以及与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保障施工安全。有关中央在万盛企业、区属国有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作出表率,以全面排查隐患、遏制事故发生为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建筑行业百日攻坚行动,务实推进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万盛交建公司应严格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认真汲取近期建筑事故频发多发教训,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履约管理,严查抢工期、赶进度、冒险作业、野蛮施工等行为。海发监理公司应严格履行巡视检查及旁站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参加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联合检查,认真督促落实危险作业技术人员带班要求,杜绝施工方案与现场管理两张皮。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以两单两卡为重点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体系建设,加强一体化管理,防止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全面落实一线岗位人员知风险、明职责、会操作、能应急。

(二)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制度,技术交底应针对性地说明施工现场风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安全方案可行性论证评估,及时细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施工。施工单位须加强人员培训和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深入推进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三)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相关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文化培育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结合不同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点,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作业人员主人翁意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大力宣传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相关内容,进一步增强企业和作业人员的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增强安全监管执法实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零容忍原则,持续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方式,加大检查力度和密度,重点抓好危大工程五个环节、预防高处坠落、建筑施工坍塌等施工安全的专项治理,做好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检查三部曲工作方法,做到隐患问题盯紧看牢、整改要求明确清晰、防范措施落实见效。

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6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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