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18时12分,在万盛经开区南桐镇南桐东路115中学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万盛经开区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和万盛经开区管委会的授权,会同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綦江区人民检察院万盛中心检察室、区纪工委监察室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等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当事人、车辆和道路交通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万盛区云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石汽车运输公司),住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黑山镇天星村天合社。法定代表人:娄*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3月2日。注册资本:玖拾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汽车销售;商务代理代办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耐火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装卸服务,人力搬运服务,劳务外包,汽车销售,代办汽车年审、过户、转籍手续及机动车驾驶证年审换证手续。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1. 赵*能,渝DB2750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男,汉族,55周岁,公民身份号码:510216****,住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凤凰城*栋*号。驾驶证准驾车型:A2,驾驶证档案号:5001000****。
2. 令**琴(事故中遇难者),女,汉族,42周岁,公民身份号码:510216****,住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南桐镇麒麟村新铺子组*号。
(三)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 渝DB2750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重庆市万盛区云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厂牌型号:豪沃牌/ZZ4257V324HE1B;使用性质:货运;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190617****;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7月5日,无盗抢记录;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单号:PDZA****。
根据重庆市途瑞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车辆性能鉴定意见书(途瑞司法鉴定所〔2024〕性能鉴字第092号):事故前,该车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照明、信号系统性能良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2. 渝D1P27挂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厂牌型号:富洋达牌YHW9407ZLJ,车辆识别代码:LA99FR****,发动机号:无,车辆所有人:重庆市万盛区云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2028年8月31日。
根据重庆市途瑞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车辆性能鉴定意见书(途瑞司法鉴定所〔2024〕性能鉴字第092号):事故前,该车制动系统,照明、信号系统性能良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该车行驶系统右侧一轴、二轴外轮胎面严重磨损,多处可见帘布层,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3. 渝A8S232号二轮电动自行车,绿色,厂牌型号:爱玛牌,车辆所有人:令**琴,车辆编号:8762****。
根据重庆市途瑞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车辆性能鉴定意见书(途瑞司法鉴定所〔2024〕性能鉴字第091号):该车事故前,照明装置,行驶装置,转向装置,制动装置性能良好,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件》的要求。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南桐镇南桐东路115中学路段,直道,双向四车道,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平整干燥,有交通标线。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0月23日18时12分,赵*能驾驶渝DB275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1P27挂)沿南桐支路往万盛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南桐东路115中学路段处时,与前方同向令**琴驾驶的渝A8S232号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并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令**琴碾压,造成令**琴当场死亡,渝A8S232号电动自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120急救中心在接到求救电话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余万元。
四、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经重庆市公安局万盛经开区分局交巡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5000120240000041号)认定:赵*能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疏于观察,未与同车道前方车辆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1]及第四十三条[2]之规定,此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因素。
2. 令**琴无导致此次事故的违法行为。
(二)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3]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一项[4]之规定,赵*能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令**琴无责任。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根据对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云石汽车运输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车辆存在的事故隐患
经鉴定,在事故发生前,该公司对车辆疏于维护,渝D1P27挂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行驶系统右侧一轴、二轴外轮胎面严重磨损,多处可见帘布层,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上述事故隐患。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1.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赵*能,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疏于观察,未与同车道前方车辆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5],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建议企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单位。经调查,未发现云石汽车运输公司存在与本次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对所属车辆开展了不定期的路检路查,及时督促公司所属车辆开展定期二级维护保养,不定期地通过微信等通讯平台,宣传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督促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学习。但调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车辆存在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6]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8]之规定,建议由万盛经开区交通运输局对云石汽车运输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函告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二)对行业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万盛经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和运输服务行业的规范、监督、管理。经查,该局制定了《2024年安全执法检查计划》,开展了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2024年度1-11月共开展安全督查检查494家次,发现隐患324起,整改322起,共处罚31家企业,罚款10.65万元,约谈企业19次、75家,促进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2024年2月21日对云石汽车运输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1个,已立即督促整改。5月30日和11月5日分别组织辖区货运企业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宣贯交通运输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安排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调查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万盛经开区交通运输局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建议不予追究其监管责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议:
(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云石汽车运输公司要深入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运营的首要任务。公司管理层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并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每一项安全政策都能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和员工安全教育,通过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此外,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车辆进行细致的维护和检修,确保所有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不留任何安全隐患,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万盛经开区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按照计划对辖区内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培训、车辆维护检修记录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要求企业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作,形成联合监管机制,共同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控事故发生。
(三)广泛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知识宣传。万盛经开区交通运输局、交巡警支队应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加强货运车辆的安全管控,对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深入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对无证驾驶、不戴头盔、违规载人、逆行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进一步强化安全知识宣传,扩宽宣传渠道,细化宣传措施,提高宣传成效,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万盛经开区南桐镇“10·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