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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4-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7 [ 发布日期 ] 2024-03-07

万盛经开区平山产业园区“11·22”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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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3-07

2023年11月22日8时38分许,在位于万盛经开区平山产业园区(关坝组团)重庆华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厂门口路段,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两轮电动摩托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接到事故报告后,万盛经开区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和万盛经开区管委会的授权,会同区交通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綦江区人民检察院万盛中心检察室、区纪工委监察室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等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当事人、车辆和道路交通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茂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坤物流公司),住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嘉惠新城*号附*号。法定代表人:唐*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9月17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取得相关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货物运输代理;代办汽车过户、年审;销售:汽车、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不含危化品)、装饰材料(不含危化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装饰搬运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贰佰万元。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1.刘*强,男,汉族,42岁,公民身份号码:*,住重庆市万盛区青年镇更古村金鹅组*号。驾驶渝D96690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1A2E,驾驶证有效期止:2025年7月25日。

2.陈*娟,女,汉族,38岁,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重庆市綦江区三江街道大山村*组*号,现住址:重庆市綦江区高滩岩路*号附*号,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渝AK8651号二轮电动车,在事故中死亡。

3.黄*花,女,汉族,45岁,公民身份号码:*,家庭住址: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插旗村*组*号。搭乘渝AK8651号二轮电动车,在事故中受伤,现正在綦江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三)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渝D9669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Q767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所有人:重庆市綦江区茂坤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队嘉惠新城*号附*号,厂牌型号:东风牌/DFH4250A4;使用性质:货运;车辆识别代码:LGAG4DY30K9002626;发动机号:78903363;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无盗抢记录;保险公司: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事故发生时,该车辆未存在超载行为。

根据重庆市途瑞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车辆性能鉴定意见书(途瑞司法鉴定所〔2023〕性能鉴字第063号):该牵引车、半挂车事故前,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照明、信号、仪表系统,制动系统性能良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山产业园区(关坝组团)内上坝-双坝华耀搅拌站路口,十字路口,上坝往关坝电厂红绿灯方向为双向四车道,有道路中心线,沥青路面,路面完好。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1月22日8时41分许,刘*强驾驶渝D9669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Q767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在平山产业园区(关坝组团)内道路上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重庆华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厂门口十字路段时,刘*强驾驶车辆占用左侧车道向右转弯,车头已转入右侧车道,与此同时,同向行驶的陈*娟驾驶两轮电动车搭乘黄*花来到同一地点,发现转弯的大货车,因来不及刹车,便与渝D96690重型半挂车车头发生碰撞。渝D96690重型半挂车驾驶员刘*强未及时发现被撞两轮电动车,继续驾驶车辆前行,将电动车上的陈*娟、黄*花二人卷入车底,被当时在现场的人员呼叫才停下车辆。事故导致陈*娟被碾压当场死亡,黄*花被挂于挂车底部拖行50余米而受伤,后经120急救车辆赶到现场将黄*花送至綦江区人民医院进行急救。

图1:事故发生前两轮电动车与挂车并行图

(二)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120急救中心在接到求救电话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余万元。

四、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经重庆市公安局万盛经开区分局交巡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5000120230000048号)认定:刘*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进入路口时,未注意观察右侧车道情况,未及时发现被撞两轮电动车,未及时停车查看事故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1]之规定,此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因素。

2. 陈*娟、黄*花无导致此次事故的违法行为。

(二)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2]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一项[3]之规定,刘*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陈*娟、黄*花无责任。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根据对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1.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刘*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进入路口时,未注意观察右侧车道情况,此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建议企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单位。经调查,未发现茂坤物流公司存在与本次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对所属车辆开展了不定期的路检路查,及时督促公司所属车辆开展定期二级维护保养,不定期地通过微信、驾运宝等通讯平台,宣传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督促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学习,履行了企业应尽的管理职责。但公司在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行为上存在不足,建议由綦江区交通局对茂坤物流公司进行警示约谈,并将处理结果报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对行业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和运输服务行业的规范、监督、管理。经查,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制定了《2023年安全执法检查计划》,开展了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今年1-11月,綦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累计检查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570户次, 查处违法行为419起,罚款43.43万元。吊销各类证照18起,责令停业整顿1起。落实了安全监管职责。调查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未发现綦江区交通局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建议不予追究其监管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议:

(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茂坤物流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全面系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动态监控,全面规范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行为,切实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綦江区交通局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排查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全面查找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加强车辆运行期间的实时动态监控,及时纠正驾驶人员的超速、超载、违规行车等违法行为,有效防控事故发生。

(三)广泛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知识宣传。万盛经开区交通局、交巡警支队应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加强货运车辆的安全管控,对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深入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对无证驾驶、不戴头盔、违规载人、逆行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进一步强化安全知识宣传,扩宽宣传渠道,细化宣传措施,提高宣传成效,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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