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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3-001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04 [ 发布日期 ] 2023-12-04

万盛经开区南桐镇支路“9•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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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2-04

2023年9月17日10时17分许,在万盛经开区南桐镇支路三岔路口,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行人相檫挂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万盛经开区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和万盛经开区管委会的授权,会同区交通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綦江区人民检察院万盛中心检察室、区纪工委监察室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等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当事人、车辆和道路交通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齐郡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郡物流公司),住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新城*号附*号。法定代表人:郑*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7月22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销售:汽车、汽车配件、二手车买卖;代办汽车年检、过户、转籍手续及机动车驾驶证年审和换证手续;汽车清洁服务;汽车租赁;为非营运汽车提供代驾服务。注册资本:贰佰万元;营业期限:2015年7月22日至永久。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张*生,渝D23682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男,汉族,37周岁,公民身份号码*,住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镇五里村六福组*号。驾驶证准驾车型:A2E,驾驶证档案号:*。

桂*容(事故中遇难者),女,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住重庆市万盛区南桐镇南桐支路*号附*号*单元*号。

(三)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渝D23682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重庆齐郡物流有限公司;厂牌型号:欧曼牌/BJ4259SNFKB-AA;使用性质:货运;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无盗抢记录;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

根据重庆市途瑞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车辆性能鉴定意见书(途瑞司法鉴定所〔2023〕性能鉴字第048号):该车事故前,传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系统,照明、信号、仪表系统,制动系统性能良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南桐东路南桐支路三岔路口,道路有标志标线及人行横道线,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沥青路面,路面完好,晴天、路面干燥。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9月17日10时17分许,张*生驾驶渝D23682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南桐支路从万盛城区往南桐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桐东路南桐支路三岔路口,车辆在等待红灯后起步行驶时,与横过人行道的行人桂*容(女,82岁)发生擦挂,造成行人桂*容倒地受伤,后经送万盛经开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2时许死亡。

(二)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120急救中心在接到求救电话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0余万元。

四、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经重庆市公安局万盛经开区分局交巡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5000120230000036号)认定:张*生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交通信号灯由红转绿起步行驶时,未注意观察车辆前方情况,未注意到行人的动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1]之规定,此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因素。

2. 桂*容无导致此次事故的违法行为。

(二)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2]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一项[3]之规定,张*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桂*容无责任。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根据对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1.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张*生,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绿灯启动车辆通行时未注意观察横过道路的行人,此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建议企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单位。经调查,未发现齐郡物流公司存在与本次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对所属车辆开展了不定期的路检路查,及时督促公司所属车辆开展定期二级维护保养,不定期地通过微信、驾运宝等通讯平台,宣传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督促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学习。履行了企业应尽的管理职责,故建议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对行业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1.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和运输服务行业的规范、监督、管理。经查,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制定了《2023年安全执法检查计划》,开展了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今年7-9月,綦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累计检查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90户次, 查处违法行为109起,罚款10.52万元。开展计划检查67户,查处违法行为87起,罚款6.8万元,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查企业15户,查处违法行为14户,罚款0.82万元,开展专项检查4户次,查处违法行为4起,罚款0.4万元。 落实了安全监管职责。调查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未发现綦江区交通局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建议不予追究其监管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议:

(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齐郡物流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全面系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动态监控,全面规范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行为,切实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綦江区交通局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排查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全面查找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加强车辆运行期间的实时动态监控,及时纠正驾驶人员的超速、超载、违规行车等违法行为,有效防控事故发生。

(三)加强重点路段人行横道的道路管控。南桐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重点路段实施严格管控,对该起事故发生的地点、原因和类型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对三岔路口的人行横道增设安全防护栏或设置安全劝导员的安全措施,确保行人横过斑马线的通行安全,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广泛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知识宣传。万盛经开区交通局、交巡警支队应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加强货运车辆的安全管控,对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深入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对无证驾驶、不戴头盔、违规载人、逆行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进一步强化安全知识宣传,扩宽宣传渠道,细化宣传措施,提高宣传成效,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万盛经开区南桐镇支路“9•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年11月15日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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