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5日,在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青年镇毛里村小桥社青石路发生一起水泥灌装车与行人相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万盛经开区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和万盛经开区管委会的授权,会同区交通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綦江区人民检察院万盛中心检察室、区纪工委监察室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等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当事人、车辆和道路交通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仁鑫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鑫运输公司),住所: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陶家村委员会办公楼。法定代表人:刘*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4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犹*,渝BV858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员,男,汉族,23周岁,公民身份号码:****,家住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关坝镇兴隆街*号附*号*单元*。驾驶证准驾车型:B2E,驾驶证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2日。
陈*莲,行人,女,汉族,49周岁,公民身份号码:****,家住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青年镇毛里村小桥组*号。
(三)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渝BV858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所有人:重庆市仁鑫运输有限公司;厂牌型号:亚特重工牌;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使用性质:货运,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无盗抢记录;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
根据重庆市途瑞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车辆性能鉴定意见书(途瑞司法鉴定所〔2022〕性能鉴字第06号):该车行驶系统、传动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性能良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左、右制动灯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县道853线12KM+900m处,双向两车道,直道,道路中间有黄色虚线,沥青路面,路面干燥,视线良好。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7月25日7时14分,犹*驾驶车牌号为渝BV8587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青年镇往石角方向行驶至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县道853线12KM+900m处与横过道路的行人陈*莲相刮撞后,将其碾压,致陈*莲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120急救中心在接到求救电话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由于保险公司正在走理赔程序,直接经济损失暂无法统计。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经重庆市公安局万盛经开区分局交巡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110120220000030号)认定:1. 驾驶人犹*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未停车避让,并超载、超速行驶,上述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 行人陈*莲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公路,此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根据对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仁鑫运输公司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经调查,仁鑫运输公司负责人秦**称,在驾驶员犹*上岗前,仅要求其做了一张卷子,并告知其在“驾安通”平台上自行学习,犹*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且仁鑫运输公司安全负责人黄*称,未对驾驶员犹*开展面对面的教育培训,仅要求其在“驾安通”上进行学习。故仁鑫运输公司存在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行为。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犹*,在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未停车避让,并超载、超速行驶,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犹*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建议企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单位。经调查,未发现仁鑫运输公司存在与本次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对所属车辆开展了不定期的路检路查,不定期地通过微信等通讯平台,宣传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督促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学习。但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由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对仁鑫运输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函告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二)对行业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1.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和运输服务行业的规范、监督、管理。经查,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制定了《2022年安全执法检查计划》,开展了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綦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检查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435户次,发现隐患796起,整改772起,对道路运输企业实施行政处罚749起,罚款69.55万元,吊销各类证照45起,落实了安全监管职责。调查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未发现綦江区交通局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不予追究綦江区交通局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
2.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交巡警支队,负责查处辖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经查,2022年1月-7月,万盛交巡警支队采用设置石桥固定治超站及流动治超、流动测速等多种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实施处罚65206起,处罚金额达282万余元,落实了安全监管职责。调查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万盛经开区交巡警支队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不予追究万盛经开区交巡警支队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议:
(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仁鑫运输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全面系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动态监控,全面规范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行为,切实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排查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全面查找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加强车辆运行期间的实时动态监控,及时纠正驾驶人员的超速、超载、违规行车等违法行为,有效防控事故发生。
(三)广泛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知识宣传。区交通局、区交巡警支队应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加强货运车辆的安全管控,对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深入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对无证驾驶、不戴头盔、违规载人、逆行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进一步强化安全知识宣传,扩宽宣传渠道,细化宣传措施,提高宣传成效,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万盛经开区青年镇毛里村小桥社青石路
“7·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