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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2-000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万盛经开区207省道“12·20”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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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2-23

2021年12月20日,在万盛经开区207省道179km+500m(南桐镇平山渝黔复线涵洞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万盛经开区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和万盛经开区管委会的授权,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交巡警支队、区交通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察室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当事人、车辆和道路交通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飞烁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烁运输公司),住所: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文星街**号附**号。法定代表人:叶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2月25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要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二手车经纪;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代驾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二手车鉴定评估;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品)。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代某某,渝DL99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0**************95,家住重庆市万州区分水镇王兴村****号。驾驶证准驾车型:A2E,驾驶证有效期至2027年8月30日。

曹某某,驾驶渝AK8776号二轮电动车,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17,家住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复兴村石良塘组**号,无机动车驾驶证。

(三)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渝DL99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飞烁运输公司;厂牌型号:红岩牌CQ4256HYVG334B;车辆识别代码:LZFH25W47LD072943;发动机号:20A00389056。根据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车辆性能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1〕车检鉴字第2911号):该车前照明装置及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渝AK8776号二轮电动车,所有人:曹某某,厂牌型号:玫瑰之约牌,电动机号:SF72VFH0210140HAR53。根据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车辆性能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1〕车检鉴字第2912号):未见该车有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机械方面现象。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207省道179km+500m(南桐镇平山渝黔复线涵洞路段),道路中间有黄实线,弯道沥青路面,路面完好,路表潮湿。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2月20日7时17分,代某某驾驶渝DL99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渝D7P75挂),从平山高速路口下道往温塘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重庆市万盛经开区207省道179km+500m(南桐镇平山渝黔复线涵洞路段)时,车辆发生侧滑,车尾将对向由曹某某驾驶的渝AK8776号二轮电动车刮撞,致电动车驾驶人曹某某受伤、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代某某未发现自己驾驶车辆与二轮电动车发生刮撞,驾驶渝DL9983号重型半挂车牵引车离开了现场。

(二)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120急救中心在接到求救电话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实施抢救。当日10时许,曹某某经万盛经开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根据现场勘查笔录、重庆市公安局万盛经开区分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书、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车辆性能鉴定意见书交巡警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综合判定:代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操作不当车辆发生侧滑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根据交巡警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150120210000002号)认定:代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曹某某无责任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的调查,认定本次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代某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150120210000002号)的认定,代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因操作不当车辆发生侧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代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建议企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单位。经调查,未发现飞烁运输公司存在与本次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定期组织了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了不定期的路检路查,不定期的通过微信等通讯平台,宣传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督促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学习,公司按规定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该起事故是由于驾驶员个人操作不当造成。在调查中发现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存在一定问题,如公司2021年7月份安全会议签到表中部分职工未学习签字,建议由重庆市璧山区交通局对飞烁运输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二)对行业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1.重庆市璧山区交通局,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和运输服务行业的规范、监督、管理。经查,璧山区交通局制定了《2021年安全执法检查计划》,开展了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2021年10-12月,璧山区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不含危货运输企业)开展执法检查34家次,发现一般问题隐患66个,整改66个,整改率100%,行政处罚167家次,罚款15.144万元,落实了安全监管职责。调查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未发现璧山区交通局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不予追究璧山区交通局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

2.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交巡警支队,负责查处辖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经查,2021年,万盛交巡警支队采用设置石桥固定治超站及流动治超、流动测速等多种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实施处罚9824起,处罚金额达167万元,落实了安全监管职责。调查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万盛经开区交巡警支队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不予追究万盛经开区交巡警支队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议:

(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飞烁运输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全面系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动态监控,全面规范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行为,切实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重庆市璧山区交通局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排查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全面查找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广泛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知识宣传。区交通局、区交巡警支队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加强货运车辆的安全管控,规范货运车辆驾驶员文明驾车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对无证驾驶、不戴头盔、违规载人、违规行驶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进一步强化安全知识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万盛经开区207省道“12·20”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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