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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1-002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万盛经开区黑山镇鱼子岗村蓝莓园路段 “7·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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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1-09

万盛经开区黑山镇鱼子岗村蓝莓园路段

“7·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7月4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黑山镇鱼子岗村蓝莓园路段处发生一起货车侧翻的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万盛经开区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和万盛经开区管委会的授权,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交巡警支队、区交通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察室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和目击者、查阅有关资料等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当事人、车辆和道路交通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川俊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俊公司),住所:重庆市南岸区长生路64号3幢2单元。法定代表人:吴明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B0HP0K。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4月2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的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物流信息咨询;人力搬运装卸服务;销售:五金、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熊安林,渝DP7971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0***********430,住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金桥镇马头桥村。驾驶证准驾车型:B2E,驾驶证有效期至2026年3月24日。

(三)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渝DP7971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川俊公司;厂牌型号:红岩牌/CQ5256ZLJHXVG424L;车辆识别代码:LZFF25W43L0002315;发动机号:20A00323655;经公安网查询,该车非盗抢车辆。根据重庆市途瑞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车辆性能鉴定意见书(途瑞司鉴所﹝2021﹞性能鉴字第023号):该车事故前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黑山镇鱼子岗村蓝莓园路段,双向两车道,陡坡急弯,沥青路面,晴天,路面完好。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7月4日8时44分,熊安林驾驶渝DP7971号重型自卸货车,当车辆行驶至万盛经开区黑山镇鱼子岗村蓝莓园路段时,车辆发生侧翻跌落路外堡坎,致货车驾驶员熊安林当场死亡,车辆及道路设施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120救护车在接到求救电话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救治。驾驶员熊安林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1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根据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片、重庆市公安局万盛经开区分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熊安林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车辆性能鉴定意见书、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渝公鉴(乙醇)202133750号检验报告及汪远洪的询问笔录综合判定:熊安林驾驶渝DP7971重型自卸货车操作不当致翻车坠下堡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此违法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交巡警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110120210000036号)认定:熊安林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的调查,认定本次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1. 根据交巡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110120210000036号),熊安林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因熊安林在此次事故中死亡,故免于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建议由企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事故单位。经调查,未发现川俊公司存在与本次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定期对备案驾驶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了不定期的路检路查,不定期的通过微信、驾运宝等通讯管理平台,传达相关安全会议精神,督促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学习,公司按规定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该起事故是由于驾驶员个人操作不当造成。但川俊公司对驾驶员安全驾驶的操作行为提醒不到位、不及时,故川俊公司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局对川俊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函告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二)对行业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局,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和运输服务行业的规范、监督、管理。经查,重庆市南岸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制定了《2021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督指导计划》,开展了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所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21年1-7月,南岸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按照检查计划开展了安全检查工作,落实了安全监管职责。调查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南岸区交通局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不予追究南岸区交通局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交巡警支队,负责查处辖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经查,2021年1月-7月,万盛交巡警支队采用设置石桥固定治超站及流动治超、流动测速等多种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实施处罚8449起,处罚金额达112.51万元,认真履职积极作为落实了安全监管职责。调查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万盛经开区交巡警支队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不予追究万盛经开区交巡警支队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议:

(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川俊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全面系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动态监控,全面规范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行为,切实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局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排查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全面查找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加强车辆运行期间的实时动态监控,及时纠正驾驶人员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有效防控事故发生。

(三)广泛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知识宣传。区交通局、区交巡警支队应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扩宽宣传渠道,细化宣传措施,提高宣传成效。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顶格处罚、严管重罚,提高违法成本。切实增强全体市民和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万盛经开区黑山镇鱼子岗村蓝莓园路段

“7·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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