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104省道“4•22”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4月22日,在重庆市万盛经开区104省道108KM+850M处发生一起货车侧翻的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万盛经开区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和万盛经开区管委会的授权,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交巡警支队、区交通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万盛经开区监察室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和目击者、查阅有关资料等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当事人、车辆和道路交通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宇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宇记公司),住所:重庆市万盛区石林镇两河口村双河社。法定代表人:李*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3月11日。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汽车及汽车零配件销售,货物信息咨询、会议服务,停车服务,住宿服务,代办车辆入户、过户、驾驶证年审手续,汽车美容服务。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娄*坪,渝DR2519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住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黑山镇南门村窝凼组*号。驾驶证准驾车型:B2,驾驶证有效期至2028年3月21日。
(三)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渝DR2519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宇记公司;厂牌型号:红岩牌/CQ5256LJHXVG424L;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无盗抢记录。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104省道108KM+850M处,沥青路面,路面完好,阴天,路面干燥,视线良好,道路有中心标线。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4月22日16时50分,娄*坪驾驶渝DR2519号重型自卸货车,沿104省道行驶至108KM+850M处时,与道路右边防护墙相撞后,车辆驶出道路侧翻于道路外土地上,致娄*坪当场死亡、防护墙损坏、土地受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120救护车在接到求救电话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救治;车辆实际控制人罗*江得到信息后向宇记公司电话汇报了事故情况,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公司马*华和张*伦驾驶应急车辆前往事故地点。驾驶员娄*坪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宇记公司及车辆实际控制人罗*江积极开展善后赔偿处置事宜,经万盛经开区东林街道观井湾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向死者家属共计赔偿100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娄*坪驾驶渝DR2519重型自卸货车操作不当,与道路右边防护墙相撞后,车辆驶出道路侧翻于道路外土地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之规定。此违法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交巡警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110120210000024号)认定:娄*坪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认定本次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1.根据交巡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0110120210000024号),娄*坪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因娄*坪在此次事故中死亡,故免于追究其法律责任。
2.建议由企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事故单位。经调查,未发现宇记公司存在与本次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定期对备案驾驶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了不定期的路检路查,不定期的通过微信、驾运宝等通讯管理平台,宣传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督促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学习,公司按规定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该起事故是由于驾驶员个人操作不当造成,但由于车辆实际控制人在未告知宇记公司的情况下擅自更换驾驶员,导致公司对挂靠车辆驾驶员安全驾驶的操作行为提醒不到位、不及时,故宇记公司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对宇记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函告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二)对行业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交通局,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和运输服务行业的规范、监督、管理。经查,该局按照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相关要求制定了《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了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所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21年1—4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安全检查督查175次,发现隐患399起,并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完成,1—4月共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71件,处罚金额达29.92万元,落实了安全监管职责。调查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之规定,建议不予追究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交巡警支队,负责查处辖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经查,2021年1—4月,万盛经开区交巡警支队采用设置石桥固定治超站及流动治超、流动测速等多种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实施处罚4758起,处罚金额达95.16万元,认真履职积极作为,落实了安全监管职责。调查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万盛经开区交巡警支队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不予追究万盛经开区交巡警支队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议:
(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宇记公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动态监控,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规范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行为,切实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道路运输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加大车辆安全检查力度和隐患排查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确保安全生产,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和万盛经开区交巡警支队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排查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全面查找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和隐患,督促企业积极整改。依法纠正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能停留在纸上,关键要落到实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更大地提升。
万盛经开区104省道“4•22”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