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原安监总政发〔2017〕150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的相关规定,我局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2026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并报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
为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等工贸八大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结合本区实际,编制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增强事故预防能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四)《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75号)
(五)《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9号);
(六)《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4〕11号);
(七)《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
(八)《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
(九)《重庆市应急局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渝应急发〔2023〕46号);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总体要求,“一个执法事项对应一个层级执法主体”的总体部署,科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强化“信用+监管”新模式。将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记录、行政处罚信息、投诉举报及固有风险综合评定,构建安全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的分类分级监管。持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联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2.涉企行政检查更加规范。突出以计划性检查为主导的监督检查,全面运用行政执法系统,落实“扫码入企”“亮码检查”和执法事项全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充分保障检查对象有关权利义务,对轻微违法行为落实依法不予处罚原则,统一规范执法。
3.探索开展非现场执法。在部分危化、矿山及重点工贸企业,充分发挥信息化智能化监测监管平台,积极探索开展远程监管、预警提示、在线处置等非现场执法模式,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提高检查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四、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即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重点检查,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开展一般检查。
(二)重点检查企业范围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单位;
5.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单位;
6. 超期未完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
7. 上年度发生过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8. 上年度被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9. 其他经评估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企业。
(三)内容
全面运用“执法+监督”系统,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6.依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9.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10.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是否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存在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等行为。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执法检查须结合监督检查对象风险实际及安全管理现状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并经审批同意开展检查。
五、执法检查安排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全年计划检查191次,其中:重点检查144家次(占比75%),一般检查47家次(占比25%)。
(一)重点检查(共144家次)
1.重点单位执法检查(共144家次)
危险化学品企业:对28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其中对5家“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年度内各计划开展2次执法检查,其余2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含票据式经营企业)年度内各计划开展1次执法检查,累计计划检查33家次;
矿山企业:对13家非煤矿山企业和油气开采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其中对2家标准化未达标的企业年度内各计划开展6次执法检查,对3家标准化二级达标的非煤矿山企业年度内各开展4次执法检查,对3家标准化三级达标的非煤矿山企业年度内各开展5次执法检查,对5家油气开采企业年度内各计划开展3次执法检查,累计计划检查54家次。
工贸企业:重点对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年度内计划对56家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各开展1次执法检查,累计计划检查56家次家次。
烟花爆竹企业:对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春节重点时段安全检查,计划检查1家次;
(二)一般检查(共47家次)
对除重点检查企业外的一般企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年度内对74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及医药企业按照30%比例随机抽取开展检查,对3家规下非煤矿山企业每月随机抽查1家次开展检查,对5家二级标准化工贸企业及规模(限额)以下企业每月随机抽取1家开展检查,累计检查47家次。
(三)其他检查
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过程中,因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的全国、全市性专项检查,按照行政检查程序发起实施。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突发事件、督查巡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等非计划检查按程序依法依规即时办理。
六、其他监管执法工作
(一)开展安全生产帮扶指导和督导检查
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帮扶属地镇街和园区开展规模(限额)以下工贸企业联合检查,开展专家帮扶指导。在市“两会”及春节、五一、国庆等重点时段,根据上级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
(二)开展举报投诉跟踪核查
对全区范围涉及安全生产的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及领导交办的案件进行全量登记与跟踪核查,查清事实,确保按期闭环与销账。
(三)开展事故调查
受管委会委托,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调查后评估工作,依法落实“一案双罚”“行刑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