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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5-001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16 [ 发布日期 ] 2025-12-16

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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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义务条款 责任条款 自由裁量依据 处罚内容
重庆鸿盛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制不符合标准案 重庆鸿盛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及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案 (万盛)应急罚〔2025〕危化15号 2025年7月30日,我局在12350平台接到重庆鸿盛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盛医药公司)内部员工举报,称该公司存在违规生产、无证上岗、24小时不休息生产、未申报就换罐生产等违法行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分别于2025年8月1日和8月4日在未提前通知企业的情况下,到鸿盛医药公司开展现场核查,调取了企业相关工作台账、视频记录等资料,发现该企业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等两项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77号修正)第十六条第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和第五十三条
《应急管理行
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第九条和第二十六
警告,并处人民币114000元罚款
王强非法经营储存醇基燃料案 王强 (万盛)应急罚〔2025〕危化14号 2024年7月23日我局联合经信局、关坝镇应急办在关坝镇双坝村苦竹林社29号王强自建的库房内发现存有醇基燃料约4.2m³(3.34吨),随后立即进行立案调查。我局在对王强非法经营储存醇基燃料案开展调查时发现该案销售金额较大,经过局党委讨论,按照行刑衔接要求于2024年9月18日将该案移送至区公安分局开展进一步调查。区公安分局侦办完成后于2025年3月18日将该案移送至綦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于2025年4月17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分局补充侦查。2025年5月15日区公安分局撤销了王强涉嫌非法经营案,并将该案移送至我局依法予以处理。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8月6日通过调阅公安分局案件资料和进一步对黎吉成、罗玉霞、王强进行调查取证,基本查清王强从2023年5月到2024年7月非法经营储存醇基燃料事实,违法所得为274141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部分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储存的醇基燃料,没收违法所得2741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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