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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5-0008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10 [ 发布日期 ] 2025-10-10

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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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义务条款 责任条款 自由裁量依据 处罚内容
重庆西赛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案 重庆西赛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万盛)应急罚〔2025〕工贸49号 企业于2025年3月20日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计划于2025年4月16日组织员工开展机械伤害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截至2025年7月24日,企业2025年度未组织员工开展任何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部分总则第九条第七项 处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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