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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5-000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09 [ 发布日期 ] 2025-09-09

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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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9-09
案件名称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义务条款 责任条款 自由裁量依据 处罚内容
重庆鸿盛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制不符合标准案 重庆鸿盛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万盛)应急罚〔2025〕危化13号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制不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 7591-2013)中 3.1.2c)、3.14a)c)d)、3.15a)。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二部分第二节 32 项一档 处人民币 5000 元(伍仟元)罚款
重庆万盛川东化工有限公司未验收合格投入生产使用等 4 项违法违规行为案 重庆万盛川东化工有限公司 (万盛)应急罚〔2025〕危化12号 食品磷酸装置区产能由1 万吨/年扩产至7万吨/年,相关设备设施(反应塔 T0111BC 等)未通过试生产方案审查或验收合格已投入生产和使用;两水车间机柜间(位于塑料制品车间)侧向三酸车间(乙类)有窗户;丙类库房堆码的物品距离墙距离不足 50cm,根据《重庆万盛川东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设计诊断报告书》中,丙类库房存放物质未涵盖磷酸、五氧化二钒及大量的非危品;产品正磷酸、硫酸、盐酸、甲酸、硝酸、氨溶液、过氧化氢溶液包装上粘贴的安全标签与登记系统上传的安全标签不一致,产品外包装上粘贴的产品过氧化氢、磷酸、氨溶液、盐酸、硝酸安全标签缺组分含量,无边框,不符合国家标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和《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2022)第 5.3 项和第 6.2.5 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第5.4.1 项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二部分第一节 34 项二档、《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部分总则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二部分第二节 53 项三档、《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二部分第二节 34 项一档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公司的 4 个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拟对该公司作出处合并处罚人民币 52000 元(伍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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