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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2-00102 [ 发文字号 ] 万盛应急发〔2022〕35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防灾减灾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27 [ 发布日期 ] 2022-09-29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 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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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9-29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

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区先后遭受了洪涝、风暴等多种自然灾害,造成受灾地区部分群众住房倒塌和损坏。根据《重庆市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渝应急发〔201979号)、《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61号)和《万盛经开区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办法》(万盛经开发〔201646号)等文件精神,为帮助受灾人员重建家园,现就开展2022年全区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认定倒房重建补助对象 

(一)组织倒房核查。

各镇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查看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情况,建立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摸清灾害损失情况,掌握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认定补助对象。

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或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以下几类情形不得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1.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

2.名下有1套及其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含小产权房);

3.已纳入其他补助政策,且标准超过本区倒房重建补助标准的;

4.家庭成员中(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享受型小汽车、经营性货车、经商办企业,交纳个税、宅基地复垦等,无重大困难原因,均不得纳入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补助;

5.重建用途不以安全住房为使用目的,超规模、超面积、超标准、超投资的重建不予补助。

(三)严格认定程序。

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核、区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即由受灾人员提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申请;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干部入户实地察看;经村(社区)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应急局审批。

二、明确倒房重建补助标准

(一)明确补助标准。

对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受灾户,应根据审核确定的损失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无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的救助金额,防止平均分配。今年,全区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指导标准为:

1.因灾倒损农房需要全部恢复重建的补助标准为800㎡。按家庭常住人口计算,家庭常住人口12人的,补助面积不超过50㎡;家庭常住人口35人的,补助面积不超过80㎡;家庭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的,补助面积不超过100㎡。实际重建面积不足前款规定面积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鼓励房屋倒损的房屋所有权人进城购房,按前款规定的家庭常住人口数量对应的补助面积的上限进行补助。 

2.因灾倒损农房只需部分恢复重建的补助标准为6000间,补助金额不超过25000元。

3.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脱贫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原则上可不计算经济收入和自救能力,按指导标准补助,一般户则须核定经济收入和自救能力,核减补助金额。

(二)整合政策资源。各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向农户公布补助范围、资金差异性补助标准、优惠政策、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等,推进重建工作有序开展。倒房重建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工程、金土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有机结合起来,整合资源,统筹推进,进一步提高补助额度。

三、认真落实倒房重建补助资金

(一)落实补助资金。按照《万盛经开区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办法》(万盛经开发〔201646号)要求,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核确定后,由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整合现有的CD级危房补助、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等房屋补助政策,统筹安排使用,不足部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解决。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建和维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二)规范资金发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户,并对资金的拨付程序、方式、数额和使用要求进行公示,做到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凭证齐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在补助资金的拨付过程中,一次性告知后,可以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分期发放。对恢复重建进行统一组织和施工的,补助资金也应落实到户、通知到人。补助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确保资金拨付安全、规范、高效。

四、积极推进倒房重建工作

(一)落实项目管理。各镇要加大审查力度,按照倒房重建“十六要件”(附件8)要求管理救灾资金、审核补助对象、检查建房情况、规范档案管理,同时注意收集整理重建工作图片、声像资料,制作文字图片资料,全面准确反映灾区住房恢复重建情况及救助效果。

(二)统一设置标志。重建工程竣工后,无论是集中重建点,还是分散重建点,都要设置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永久性标识牌(应急安居工程),标识牌由区应急局分年度统一编号,统一制作。

(三)严格资金监管。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贯穿于恢复重建工作的全过程。各镇在恢复重建工作推进中,要做好资金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的公示工作,定期上报补助资金的发放进度,应急局将对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各项建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建方案执行情况、资金到户情况、建设进度及十六要件项目管理情况等。

(四)及时上报数据。各镇要高度重视信息数据的采集上报工作,要明确职责,安排专人,认真、及时、准确地统计汇总本辖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1011日前,上报《2022年倒房重建计划统计表》(附件1);1025日上报《2022年倒房重建进度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2022年倒房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附件3),11月起,每月10日、25日前报送附件2和附件3,直至重建任务全部完成。

(五)扎实推进工作。各镇要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扎实推进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各镇在重建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困难和问题等可及时上报区应急局,同时要加强对重点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镇务必于2023年春节前基本完成重建任务,确保受灾人员春节前入住新居。

联系人:冯小均,邮箱:184673763@qq.com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20229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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