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区部分地区遭受大风、洪涝、干旱、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侵袭,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部分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面临困难。为扎实做好2024—2025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救助主体责任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的重要内容,是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是一项硬任务。面对今年艰巨繁重的救灾救助任务,各受灾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救助主体责任,尽早谋划、迅速行动,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积极协调安排救助资金,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抓实抓细冬春期间救灾救助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关心和温暖送达受灾群众。
二、深入摸底调查,精准确定对象
各受灾镇(街道)要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万盛经开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万盛应急发〔2023〕2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广泛动员宣传,迅速开展受灾群众救助需求摸排,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区定”工作程序,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救助申报和审批,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员底数,确保应救尽救。各受灾镇(街道)应于2024年10月14日前使用国家自然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完成需救助人员资格申报。
三、细化完善救助标准,加强重点救助帮扶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实施救助。要在前期摸排划分确定各类需救助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今年,冬春救助指导标准要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按照一般户不低于150元/人、其他困难户不低于200元/人、低保户不低于250元/人、特困供养人员不低于300元/人给予救助,需衣被救助的可视困难情况给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
要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按照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村(居)务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享受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救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救助资金管理,有效加强监督检查
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将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系统抽查、电话核验等方式,对受灾镇(街道)上报的需救助人员信息进行评估、审核及把关,特别要注意受灾人数与需救助人数逻辑关系(受灾人数≥需救助人数)。受灾镇(街道)要落实专人负责冬春救助工作,指导村(社区)干部协助申报人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救助申报,并及时完成审批工作,确保冬春资金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
各受灾镇(街道)冬春救助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应急管理局报告。应急管理局将适时组成督导组对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检查督查,让受灾群众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