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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3-00020 [ 发文字号 ] 万盛应急发〔2022〕3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民政、乡村振兴、救灾;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20 [ 发布日期 ] 2022-11-01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全区受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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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1-01

万盛应急发〔2022〕36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全区受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区部分地区遭受洪涝、大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部分受灾群众当前和长远生活遭受不同程度影响,特别是持续的干旱灾害给我区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面临较大困难。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防止因灾致贫返贫。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提前做好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序做好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按照《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做好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扎实做好2022—2023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早部署安排

冬春救助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各受灾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活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急难愁盼。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早部署、早谋划、早行动,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救助措施,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二、深入摸底调查,精准确定对象

受灾镇要认真开展今年灾害损失情况调查和冬春需救助评估,明确需冬春救助对象范围,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冬春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核、区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受灾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受灾农户家中,精准掌握受灾群众冬春需救助情况,及时做好需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和核查工作。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填报附件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于2022年10月26日前报送区应急局。需救助人员数据应与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台账数据一致。

三、明确救助标准,精细实施救助

今年,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50元,受灾镇要结合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要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按照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村(居)务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享受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救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资金管理,强化救助实效

冬春救灾资金是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要管好用好冬春资金,确保冬春救助款物规范、有效使用。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要求,冬春救灾资金通过个人自主申报的“一卡通”账户直接发放到受灾人员手上。受灾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冬春救助工作,及时准确录入受灾人员信息,确保冬春资金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按时填报附件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报区应急管理局。

受灾镇冬春救助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区应急局将适时组成督导组开展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检查督查,指导督促各地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让受灾群众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

议意见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审批表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意见表

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类型

家庭人口

主要生活困难






银行帐号


开户人


家庭住址


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

联系电话: 户主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民主评议

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其中:

需口粮救助

需衣被救助

需取暖救助

需其他生活救助






民主评议意见:

参评人员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村(居)委会组织填报,一式两份,由村(居)委会和镇各存一份。 

2.“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为需救助的总人数(不用人次概念,重复统计的剔除掉),即:“需口粮救助人数”+“需衣被救助人数”+“需取暖救助人数”+“需其他生活救助人数”≥“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3.“家庭人口”≥“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4.家庭类型: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其他困难户(脱贫户)、一般户。

附件2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审批表

所在村(居)民

委员会意见

申请

情况

因受灾,辖区居民X户X人存在基本生活困难,情况属实,建议给予冬春生活救助。

民主评议

情况


张榜公示

情况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所在镇

审查意见

经审核,以上X户X人符合冬春生活救助政策,其中特困供养人员X户X人、低保户X户X人其他困难户X户X人,一般户X户X人。建议给予冬春生活救助XX元,呈报区应急局审批。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区应急局

审核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给予冬春生活救助XX元。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一式两份,应急局存一份,镇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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