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应急发〔2022〕36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全区受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区部分地区遭受洪涝、大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部分受灾群众当前和长远生活遭受不同程度影响,特别是持续的干旱灾害给我区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面临较大困难。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防止因灾致贫返贫。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提前做好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序做好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按照《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做好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扎实做好2022—2023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早部署安排
冬春救助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各受灾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活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急难愁盼。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早部署、早谋划、早行动,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救助措施,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二、深入摸底调查,精准确定对象
受灾镇要认真开展今年灾害损失情况调查和冬春需救助评估,明确需冬春救助对象范围,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冬春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核、区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受灾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受灾农户家中,精准掌握受灾群众冬春需救助情况,及时做好需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和核查工作。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填报附件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于2022年10月26日前报送区应急局。需救助人员数据应与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台账数据一致。
三、明确救助标准,精细实施救助
今年,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50元,受灾镇要结合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要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按照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村(居)务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享受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救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资金管理,强化救助实效
冬春救灾资金是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要管好用好冬春资金,确保冬春救助款物规范、有效使用。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要求,冬春救灾资金通过个人自主申报的“一卡通”账户直接发放到受灾人员手上。受灾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冬春救助工作,及时准确录入受灾人员信息,确保冬春资金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按时填报附件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报区应急管理局。
受灾镇冬春救助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区应急局将适时组成督导组开展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检查督查,指导督促各地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让受灾群众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
议意见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审批表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意见表
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主要生活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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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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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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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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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
联系电话: 户主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民主评议 |
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
其中: |
需口粮救助 |
需衣被救助 |
需取暖救助 |
需其他生活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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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意见:
参评人员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由村(居)委会组织填报,一式两份,由村(居)委会和镇各存一份。
2.“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为需救助的总人数(不用人次概念,重复统计的剔除掉),即:“需口粮救助人数”+“需衣被救助人数”+“需取暖救助人数”+“需其他生活救助人数”≥“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3.“家庭人口”≥“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4.家庭类型: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其他困难户(脱贫户)、一般户。
附件2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审批表
所在村(居)民
委员会意见 |
申请
情况 |
因受灾,辖区居民X户X人存在基本生活困难,情况属实,建议给予冬春生活救助。 |
民主评议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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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榜公示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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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所在镇
审查意见 |
经审核,以上X户X人符合冬春生活救助政策,其中特困供养人员X户X人、低保户X户X人、其他困难户X户X人,一般户X户X人。建议给予冬春生活救助XX元,呈报区应急局审批。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区应急局
审核意见 |
情况属实,同意给予冬春生活救助XX元。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注:一式两份,应急局存一份,镇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