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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1-00308 [ 发文字号 ] 万盛应急发〔2021〕2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8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安排2020—2021年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款物的通知

日期: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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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28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安排2020—2021年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款物的通知

万东镇人民政府、关坝镇人民政府、青年镇人民政府、丛林镇人民政府、金桥镇人民政府、石林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市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0〕393号),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下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32万元以及部分冬春救助物资,并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一、按照各镇上报的需救助人口等情况和市级下达的资金预算,经核算,现拨付中央和市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灾)资金和部分冬春救助物资,具体金额见附件。资金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经济科目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请青年、丛林、金桥、石林在1月13日内联系区应急局在救灾物资仓库领取救助物资,并按要求在2021年春节前完成冬春救助工作。

二、各镇根据财力,加大本级投入,将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与本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按照《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要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财建〔2020〕35号)和《万盛经开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万盛财产业发〔2020〕16号)要求,对资金、物资的拨付程序、方式、数额和使用要求进行公示,做到手续完备、凭证齐全、账目清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各镇务必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操作程序和《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万盛应急发〔2020〕21号),按照每人不低于150元冬春救助指导标准,认真组织调查摸底,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应急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建立健全工作台帐,按时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各镇冬春救助款物发放完毕后,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电子件、纸质件和冬春救助物资发放图片、视频等影像资料送区应急局。

联 系 人:乔玉林

联系电话:13896150555

救灾物资仓库地址:丛林镇敬老院对面

附件:2020—2021年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款物分配表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附件

2020—2021年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

困难救助款物分配表

单位

冬棉被

(床)

棉大衣

(件)

资金

(万元)

备注

万东镇



2


关坝镇



2


青年镇

30

10

7


丛林镇

20

5



金桥镇

50

35

21


石林镇

65

20



合计

165

70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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