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安排2020—2021年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款物的通知
万东镇人民政府、关坝镇人民政府、青年镇人民政府、丛林镇人民政府、金桥镇人民政府、石林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市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0〕393号),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下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32万元以及部分冬春救助物资,并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一、按照各镇上报的需救助人口等情况和市级下达的资金预算,经核算,现拨付中央和市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灾)资金和部分冬春救助物资,具体金额见附件。资金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经济科目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请青年、丛林、金桥、石林在1月13日内联系区应急局在救灾物资仓库领取救助物资,并按要求在2021年春节前完成冬春救助工作。
二、各镇根据财力,加大本级投入,将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与本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按照《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要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财建〔2020〕35号)和《万盛经开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万盛财产业发〔2020〕16号)要求,对资金、物资的拨付程序、方式、数额和使用要求进行公示,做到手续完备、凭证齐全、账目清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各镇务必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操作程序和《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万盛应急发〔2020〕21号),按照每人不低于150元冬春救助指导标准,认真组织调查摸底,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应急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建立健全工作台帐,按时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各镇冬春救助款物发放完毕后,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电子件、纸质件和冬春救助物资发放图片、视频等影像资料送区应急局。
联 系 人:乔玉林
联系电话:13896150555
救灾物资仓库地址:丛林镇敬老院对面
附件:2020—2021年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款物分配表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附件
2020—2021年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
困难救助款物分配表
单位 |
冬棉被
(床) |
棉大衣
(件) |
资金
(万元) |
备注 |
万东镇 |
|
|
2 |
|
关坝镇 |
|
|
2 |
|
青年镇 |
30 |
10 |
7 |
|
丛林镇 |
20 |
5 |
|
|
金桥镇 |
50 |
35 |
21 |
|
石林镇 |
65 |
20 |
|
|
合计 |
165 |
70 |
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