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部门工作信息

万盛经开区省道204线198KM+700M处“3.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19-08-09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19-08-09

万盛经开区省道204线198KM+700M处“3.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3月30日19时许,郭文广(男,43岁)驾驶渝BQU833号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曹让碧,女,31岁,郭玉瑞,男,7岁)沿省道204线由石桥往青年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省道198KM+700M处时,两轮摩托车发生侧翻,导致摩托车搭乘人员曹让碧摔倒在行驶车道内,被后方同车道内行驶的张伟(男,34岁)驾驶的渝BL3880号东风牌重型罐式货车碾压,造成曹让碧当场死亡,郭玉瑞受伤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经开区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和经开区管委会的授权,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交巡警支队、区运管所等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察室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询问有关当事人和目击者、查阅有关资料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轩泰运输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万盛区松林路72号。法定代表人:彭华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56787848XP。注册资本:叁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11年1月5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取得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字500110009449号),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6月26日。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驾驶人:张伟,男,汉族,1985年7月16日出生,持A2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5001101985071660832,家住重庆市万盛区南桐镇支路5号附3号1-6,初次领证日期2014年6月28日,证件有效期始2020-6-28,有效期6年,从业资格类别:J-客运、J-货运,有效期至2021年6月1日。伤亡程度:无。

(三)事故责任车辆基本情况。

渝BL3880号东风牌重型罐式货车,所有人:重庆轩泰运输有限公司;厂牌型号:DFL5310GFLAX13A;使用性质:货运;发动机号码:B1004642,车辆识别代码:LGAX5D652B3009114。

渝BQU833号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所有人:郭文广,厂牌型号:HJ150-6E,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识别代码:LC6PCK6Y7G0008665,发动机号:WV146138。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省道204线198KM+700M处,双向三车道,沥青路面,路面完好、潮湿,道路有标志、标线。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3月30日19时许,张伟(男,34岁)驾驶的渝BL3880号东风牌重型罐式货车在道路上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省道198KM+700M处弯道时,同向行驶郭文广(男,43岁)驾驶的渝BQU833号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曹让碧,女,31岁,郭玉瑞,男,7岁)从中间车道避让后方来车,变更至右侧车道,因道路湿滑,加之摩托车驾驶人操作不当,两轮摩托车发生侧翻,导致摩托车搭乘人员曹让碧摔倒在行驶车道内,被后方同车道内行驶的张伟驾驶的渝BL3880号东风牌重型罐式货车碾压,造成曹让碧当场死亡,郭玉瑞受伤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张伟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经开区公安局交巡警察支队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120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后,检查伤者曹让碧已经当场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曹让碧,女,31岁,家庭住址:重庆市万盛区万东镇翠屏路20号附3号2单元6-2。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余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重型罐式货车驾驶员张伟驾驶超过核定载物质量30%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造成前方出现突发情况时,刹车不及时,将搭乘两轮摩托车摔倒的曹让碧碾压至死,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两轮摩托车驾驶人郭文广,驾驶超过核定人数的车辆上路行驶,在变更车道时,由于道路湿滑加之操作不当造成摩托车侧翻,将搭乘人员曹让碧摔倒在车道内,造成张伟驾驶的渝BL3880号东风牌重型罐式货车刹车不及,将曹让碧碾压至死,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重庆轩泰运输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车辆超载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渝BL3880号东风牌重型罐式货车超过核定载物质量30%以上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教育培训不到位,虽然每月组织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但对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不力,导致驾驶员张伟在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时不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且超载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本次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单位处理建议。

重庆轩泰运输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公司所属车辆超载行为缺乏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的纠正渝BL3880号东风牌重型罐式货车超过核定载物质量30%以上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意识不强,在道路上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对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监部门是否有权适用《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予以行政处罚及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2号)关于“运输企业未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义务不是发生交通事故直接原因的,安监部门对相关运输企业实施行政处罚不妥”的规定。建议由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对行业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万盛经开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和运输服务行业的规范、监督、管理。经查,2019年该所制定了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查检查计划,并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对重庆轩泰运输有限公司开展了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完成;该所定期组织了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能力考核工作,并且对所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按照要求落实了安全监管职责。该所牵头积极组建货运行业安全服务中心,采用技术手段辅助安全监管。事故发生后,万盛经开区运管所对重庆轩泰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并及时向其他道路运输企业进行了通报,调查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区运管所履职不到位的情形,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应当不予处分”之规定,建议对区运管所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不予处理。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重庆轩泰运输有限公司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驾驶员操作规范教育培训,督促各驾驶员规范操作行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万盛经开区运管所应以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全面查找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车辆运行期间的实时监控,强化企业履行对所属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的主体责任,对道路运输企业存在的风险隐患实施动态管理,持续跟踪,有效管控,切实消除重大隐患。

(三)区交巡警要大力整治交通安全秩序,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车辆、重点路段的安全管理。

万盛经开区“3.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19年7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 万盛生态环境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